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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优选被指消费欺诈案庭审:1000克龙虾尾实重344克,平台称不具有相关审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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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9 17:02:2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陈先生在美团优先购买的1000克装龙虾尾,实际净重只有344克。因被指消费欺诈,美团优选、经销商和生产商被告上法庭。
10月9日,此案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梅山产业集聚区法庭开庭。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当事人代理律师处了解到,经销商称无法证明商品系原告从美团优选平台购买,美团优选则表示其并不具有相关审查责任,因此不能认定有消费欺诈行为。
▲商品宣传页显示的标准重量为1000克,而包装上提到净含量仅为300克左右。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今年7月12日,陈杰在美团优选网络交易平台上,购买了4袋精选龙虾尾,网页上标注为“【鲜香嫩弹】精选龙虾尾1000g/袋,规格:1000g/袋”,共花费67.96元。
次日下午5点左右,陈杰提货后发现,龙虾尾的包装袋上虽然标注商品规格为1000g,但又标注称“净含量300g”。陈杰使用电子秤称重发现龙虾尾实际上只有340多克,其余都是冰水。
因认为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陈杰将美团优选网购平台、龙虾尾生产商湛江市巾帼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产商)、经销商宁波市北仑通州农业水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销商)告上法庭。
在10月9日的庭审中,陈杰的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购买记录、美团优选网购平台产品详情信息、龙虾尾称重图片、视频等相关证据材料。
代理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销商和生产商及美团优选平台,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消费者小龙虾尾真实含量。现有证据表明,经销商和生产商的销售行为并没有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执行,仅在网络销售平台上标明精品龙虾尾1000g/袋,但未告知小龙虾尾的实际净含量,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应认定为欺诈,且已构成虚假宣传。因此,经销商和生产商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500元责任,美团优选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应承担连带责任。
▲经称重,标注为1000克的龙虾尾实际重量仅为344克,其余均为冰水。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美团优选称,根据平台用户服务协议,平台仅为入驻商户和用户提供交易平台服务,商户通过平台向用户销售商品和服务,用户通过平台下单并前往指定地点自提所订购的商品。商户为商品货物销售方,用户为商品货物购买方,且已事先告知商品的信息均由商户提供,由商户负责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此外,美团优选认为,平台运营方在卖家入驻前已尽到事前身份审查的义务,且能够提供卖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因此并不构成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经销商则表示,对陈杰购买的商品系来自美团优选平台的真实性存疑,且不认为其存在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行为,并表示该产品已通过美团优选平台的审核。
开庭当天,生产商并未到庭。
该案未当庭宣判。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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