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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1020万潜逃20多年!昔日总经理如今沦为阶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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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 11:43: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993年,原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何振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骗取国有资金1020万元,得手后潜逃香港,并以“何达生”的名义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2017年,何振在潜逃24年后被深圳警方抓获,近日,海南一中院一审判决何振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签订虚假合同,操控多家公司骗取千万国有资金
“1988年7月,我毕业就分配到海南省财税厅工作”,现年56岁的何振供述称,当年10月,其组建海南信托公司,并担任公司总经理。
经审理查明,1988年10月,原海南省财税厅注册成立海南省信贷投资公司,任命何振为总经理、企业法人代表。1991年6月,海南省信贷投资公司更名为海南信托公司。1992年6月24日,何振被原海南省财税厅党组任命为海南信托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1994年4月11日,何振被免去海南信托公司的法人代表、总经理职务。
1993年初,三亚凤凰机场某亚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某亚”公司)与三亚某合公司(以下简称某合公司)签订《关于“台亚国际航空广场”房屋买卖合同书》,约定某合公司以单价4188元/平方米、总价2094万元购买“月亮宫”项目。
此时担任海南信托公司总经理何振得知这一消息后,便精心策划了一场利用“月亮宫”项目将海南信托公司的资金据为己有的骗局。
在何振的操作下,海南某海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某海公司”)于1993年3月11日与某合公司签订了虚假的《关于“台亚国际航空广场”房屋买卖合同书》,约定某海公司以单价4800元/平方米、总价2400万元向某合公司购买“月亮宫”项目。
1994年2、3月份,何振指使时任海南信托公司副总经理陈某及某潮公司(系海南信托公司下属子公司)经理张某某,以某潮公司名义购买“月亮宫”项目并由海南信托公司筹备资金,陈某和张某某表示同意。
此后,在何振的授意下,张某某与某海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分别代表某潮公司与某海公司签订《关于台亚国际航空广场房屋买卖合同书》,约定某潮公司以单价5200元/平方米、总款2700万元购买“月亮宫”项目,并将签订时间提前至1993年9月18日。
何振还指使赵某某、孙某某分别代表某海公司和某良公司签订《代为签订购买期房合同》,约定某合公司所购房屋活动某海公司只出名签合同,若发生纠纷及经济损失由某良公司承担,某海公司不负担任何经济责任。
1994年3月29日,张某某以某潮公司的名义向海南信托公司申请资金1200万元。经陈某同意,资金计划部经理张某甲让席位交易员潘某从武汉证券交易中心海南信托公司席位上调拨1200万元。
1994年3月30日,该1200万元转至某潮公司账户。1994年4月5日,在何振的授意下,孙某某、赵某某让某潮公司将1020万元转给某良公司。
随后,何振指使沈某某使用某良公司、某泰公司、某光公司的印章及银行账户,分别于1994年4月11日和4月12日从某良公司转款720万元和295万元至某泰公司,后又将上述款项分别转给某良公司、某物业公司、海南某盛公司、合肥某银行和某光公司等,供何振个人支配和使用。
潜逃香港24年终被捕,一审判贪污罪获刑13年
为逃避查处,何振于1993年11月潜逃至香港,并以“何达生”的名义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1997年3月、1998年4月,检察机关商请国际刑警组织缉捕何振。
2001年6月19日,海南信托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2017年5月20日,何振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出入境管理站被抓获。
庭审中,何振辩称,自己对“月亮宫”项目交易情况不知情,其没有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有资金,起诉书指控其犯贪污罪没有事实根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海南信托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有资金10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何振作案后潜逃境外,被抓获归案后拒不认罪,也不退赃,可酌情从重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振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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