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微言网

搜索
查看: 6422|回复: 0

消费者举报假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别光通风报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0-13 10: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强化的当下,人们希望看到的是,售假者被零容忍,而非被姑息。
近日,黑龙江佳木斯一消费者在当地新开张的“××记阳澄湖大闸蟹佳木斯总店”花370元买了8只母蟹,回家才发现可能是假货。此后,他向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举报作为会员的该企业售卖“假”阳澄湖大闸蟹,并要求协会对其身份信息保密,可约8小时后,他就收到了商家来电。
面对质疑,该协会回应,所有投诉线索,协会都会要求商家先行与消费者(投诉者)进行沟通处理。
疑似买到假货,本就让人糟心了,可更令人糟心的是,举报售假非但没有得到涉事协会的支持,反而被泄露举报信息。
平心而论,消费者遇到疑似售假的情况,向购买地的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公安机关举报,是常见做法。作为民间性组织的行业协会,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而是政府与企业的纽带,也没有执法权。因此,该协会的回应似乎也站得住脚。从目前信息看,涉事企业也并未有威胁报复的举动。
但行业协会本质上是自发性行业自律组织,有义务对会员单位的行为予以监督,并对违规作出行业处罚,如除名,也可协助执法部门对违规行为加以认定,以此实现行业自净。
在此事中,举报者既已提出身份信息保密,于情于理,协会也该照顾其诉求,而不是快速“通风报信”。退一步讲,事涉其会员单位,有关协会也不应当甩手掌柜,让企业和消费者自行协商,而应主动介入调查,发挥行业自律的功能。
可就目前看,该协会完全站在了商家一边:不只是泄露举报人信息,还在多重证据都指向涉事企业售假的情况下,仅在“初步了解”后就单方面取信企业的自辩说辞,称“初步了解,××记未卖阳澄湖大闸蟹”,却罔顾其专卖店店牌、物流包装、收费凭据都印有“阳澄湖大闸蟹”字样等事实。
从泄露消费者身份信息,到为企业强行辩护,这很难说是按照自律公约来严格监督约束会员企业,公平公正地调查处理,只会落下个“护短”之名。
前些年,假阳澄湖大闸蟹的现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也损害了其品牌形象。正因如此,当地曾多次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在此背景下,涉事协会作为品牌登记证书的持有人,更应加强行业自律,通过严格的奖惩,引导会员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而非相反。
面对消费者的举报投诉,如一味偏袒会员企业,那自律性行业组织或沦为替企业说话的利益联盟。这既有损消费者权益,对阳澄湖大闸蟹行业的良性发展及品牌形象也是巨大损伤。
希望此事能有个公平说法,毕竟,在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强化的当下,人们希望看到的是,售假者被零容忍,而不是被姑息。
□熊志(媒体人)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