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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保健品乱象,从强调常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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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1 10:45: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自权健事件曝光以来,保健品乱象就成为备受舆论关注的热点话题。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从明年1月起,保健食品标签要醒目标注警示语、规范保质期标注方式。

相对“保健食品”这一法律概念,大众更习惯使用“保健品”这个说法,俗称的保健品包括但不限于保健食品,从市场反馈看,所谓的保健品乱象主要就是保健食品乱象。近年来,保健品庞大的市场与其糟糕的舆论形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对于该领域的诸多乱象,一方面民众深恶痛绝,人人喊打,另一方面乱象从未消失,发生在个案中的骗局,尤其是老年人的不幸遭遇,经常见诸媒体。

各地经常会有专项治理行动,尤其是年初至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3部门联合部署整治“保健”市场乱象,无论是执法的力度还是深度,都可谓前所未有。这样的执法行动对于整治市场乱象当然大有裨益,但同时也要看到,这类行动很大程度上只是权宜之计,谈不上从源头上根治。

就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管理办法的关口,新华社就报道了发生在成都的一个案例:9岁男孩浩浩,因为吃了过量含有激素的保健品,胸部竟然开始发育了。记者调查发现,和老年人往往被套路购买保健品不同,儿童保健品多是家长主动选择,虚假宣传、随意忽悠让家长心甘情愿慷慨解囊。

和过去的类似案例一样,人们习惯带着同情和猎奇的复杂心态看待这样的事件,这是因为,类似乱象之所以发生,除了保健品行业自身存在诸多问题,相关法规不够健全之外,消费者自身也难辞其咎,一个人迷信保健品,陷入其消费陷阱,通常说明缺乏良好的科学素养,这类遭遇往往被称为交“智商税”。要打击各类保健品乱象,一方面要完善监管体系,另一方面则有赖消费者对保健品强化理性认识。

从大的法治环境角度看,围绕保健品还未形成严格的监管。保健食品的监管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属性为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作为食品,不得添加药品,不得声称具有疾病预防和治疗作用,同时应该注明“本品不能替代药物”。但漏洞在于,保健食品被允许声称拥有各种所谓的保健功能,而这方面的规定极不规范。现实中,一些所谓的保健食品或大胆声称其产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或夸大其功能,各种虚假宣传现象泛滥成灾,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大量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行为没有被纳入监管。

另外一个监管漏洞在于保健品的销售模式,像“会销”就是通过各种所谓的亲情服务来达到销售目的,除此之外不乏保健品企业以直销之名行传销之实。这类特殊的销售模式,增加了欺诈消费者的便利程度。但目前无论是针对会销还是传销,打击力度都有待加强,这与此类模式相对隐秘的组织方式有着密切关联。如何在销售模式层面强化监管,也是一个需要直面的问题。

而对于消费者而言,要避免陷入保健品骗局,一个重要前提在于必须科学对待保健品。保健品功效至今充满争议,美国最新的一项研究显示,几乎所有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营养补充剂都没有保健效果,但也对人体无害;只有低盐饮食、欧米加-3脂肪酸和叶酸补充剂对部分人群健康有益。当然,这并不是完全否定保健品的功能,只是对于保健品功效的各种宣传,消费者有必要保持足够的谨慎。

此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出保健食品要醒目标注警示语,有利于规范企业的产品宣传,对消费者而言则是传播一种常识。与烟草产品“吸烟有害健康”这类警示语不同,保健食品因为没有成瘾性,“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这一提醒更能促成消费者理性消费。这无疑是一个好的开始,在此举措基础上,今后进一步强化保健品监管,相信该领域乱象会逐渐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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