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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纸上“福利假”兑现为员工手里的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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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8 15:5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邓海建
  “每月可以歇一两天‘月经假’,真是我们痛经女人的福利。”听说《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下称《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山东青岛某公司的女职工李文硕(化名)欣喜万分。但是,一想到请月经假需医院开具病假条,一个小姑娘要找男领导请“月经假”,还担心领导嫌她娇气事多,高兴之情难免打了折扣。
  月经假、哺乳假……其实并不算新鲜。今年初,江苏省制订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备受关注,草案中首次提出“男性共同育儿假”,鼓励单位给男性陪产假的基础上再多放5天假回家带孩子。不过,类似这些专为男性或女性设置的福利性假期,基本都面临着同一个尴尬境地——在地方性法规里“心比天高”,但实际执行面临种种困难。
  “月经入假”是山东省该《办法》中的最大亮点,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更稳妥的保护。值得注意的是,据称,对用人单位违反经期、孕期、哺乳期等规定的,《办法》的惩罚也很严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于是问题来了:第一,带薪假等老生常谈的法定假都不见得能实现,难度系数更大的月经假,老板们会立遵照执行吗?第二,人社部门来监督的月经假,最高不过两万块钱的罚款,不要说吓不住大企业,只怕是中小企业都不会觉得罚则有太大的威慑力。而这些年来,有多少企业因为没有严格落实带薪假制度而被罚得惨兮兮?
  新的“福利假”出来,公众惯于泼冷水,说到底,是因有两个基本逻辑板上钉钉:一则,低阶的权益如果不能落实好,高阶的自由恐怕就更是空中楼阁了;二则,徒法难以自行,纸上绣花终究难以让这些“福利假”实至名归。
  有统计数据显示,企业招聘数量从2008年3月以来一直走低。身经百战的面试高手被戏称为“面霸”、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打电话告诉求职者未通过筛选被戏称为“电锯”——这些网络流行语的出现,印证的是当下微观的就业压力。当此语境之下,员工敢用饭碗去跟领导博弈这些“福利假”吗?更大的担心,在于这些“福利假”在休息休假权上或会制造出新的失衡:比如公职或事业单位严格遵照执行,而最广大的一线企业却成了最终解释权在老板手里,长此以往,善政反而容易加剧了群体间的权益落差。
  关爱女职工的路径有很多,替员工说话的机会也不少,我们不能要求立法去代偿所有的职能作为。只不过,如果月经假等“福利假”在纸面上太欢腾,而没有配套措施确保其不会“口惠而实不至”,那么,这些听起来很美的制度设计,反而很可能消解了法制的严肃性与正义性。但愿纸上的“福利假”,能早点成为员工手里温热的饼。(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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