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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涉嫌超标岂能无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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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8 09: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郑州市大河路街道办事处54名员工,却占用了5层约3000平方米的办公楼办公,远超国家规定。更奇怪的是,这栋政府办公大楼是自建还是租赁?记者多次询问该办事处,却无人答复。(11月7日《大河报》)

依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2014年最新制定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县级机关“正科级”、“副科级”和“科级以下”官员对应的办公面积标准分别为18、12和9平方米。这意味着,上述大河路街道办事处的54名在编人员,即使全部都按“正科级”的上限标准配备办公用房,总的办公面积实际上也不应超过972平方米,尚不到3000平方米办公楼的三分之一。这也就是说,按照国家标准,“54人占用3000平米办公楼”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至少超标200%以上。

十八大以来,针对现实存在的各种办公楼腐败问题,中央不仅制定完善了一系列严格的制度标准,而且明确了相应的治理措施。2013年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明确要求“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强调要“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也同样明确要求,“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

针对各种办公楼腐败中问责追责问题,去年年底中办国办最新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更是进一步要求,“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且明确,要同时追究“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的责任。

这种“办公楼反腐”背景和语境下,面对上述“54人3000平米办公楼”现象,显然不应该、也绝不允许“无人答复”——当地相关部门,不仅要直面正视、严肃对待这一办公楼严重超标问题,彻查相关事实真相,充分满足公众知情权,而且还要进一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背后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以及可能隐藏的其他各种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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