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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场合交警就该不苟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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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8 19:01: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6月16日,湖北荆门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出租车司机在事故中遇难。当日,几张事故现场的照片在荆门当地传播开来,其中包括两名民警露出笑容的照片,此事引起争议。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表示,目前,市公安局督察部门已经约谈当事民警,介入事件调查。(6月17日澎湃新闻网)
  笑是一种表情,更是一种人生态度,当我们遇到困难、遭遇挫折时,必须积极、勇敢地笑着面对,而不是一蹶不振。痛苦甚至沮丧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因此,无论从那一个角度来看,面对逆境,笑比哭好。
  可是,笑也有不宜的时候,有些场合就必须庄重、严肃。有时候它是职业素养,不可随便逾越,否则有悖于职业道德,损害职业形象。比如殡仪馆工作人员,人家正在举行告别仪式,沉浸在悲痛之中,就必须收敛起你的笑容。而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你的表情同样必须与职业要求相匹配,否则很难让别人感受到你履行职责与使命的严肃感,最后只会受到当事人乃至公众的谴责。
  曾记得陕西某厅官因为在特定场合,不合时宜地面露微笑,被媒体曝光后受到查办。身在事故与灾难现场,作为一方官员,怎么能笑得出来?可见,群众不满意绝非与你过不去。现在有司机在事故中丧生,交警岂能无视死者家属的情感?换位思考,你不觉得会对对方造成情感伤害吗?
  其实,每个人都有微笑甚至大笑的权利,法律上没有强制规定谁可以笑、谁不能笑。但是,笑也该分场合、有分寸,特定的职业、特定的场合,就该不苟言笑。尤其是交警,即便你每天处理事故,每天与遇难者家属打交道,也应该做到这一点。如果你做不到,你就不配做一名交警。出路只有一条:待岗或者下岗,别无他路。
  对这件事的最终处理结果,公众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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