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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警方打掉百余个“套路贷”团伙 逮捕34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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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1 21: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1日,界面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获悉,上海市公安局于2016年9月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各级公安机关先后打掉100余个“套路贷”团伙,逮捕340余人。
  据警方介绍,近年来,不法分子假借“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借款人,以放贷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签订阴阳合同”“网签房产”“虚假诉讼”“胁迫逼债”等方式,侵犯市民群众合法权益,上述行为俗称“套路贷”。
  看似正常的民间借贷后面 隐藏着预先设下的“套路”
  近日,黄浦公安分局侦破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3395万元的“套路贷”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尹某等8人。
  2014年7月,沈女士因创办公司急需大量资金进行建厂、研发和生产,需要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后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自称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8月成立)法人的尹某。尹某答应可以提供融资服务,但是要分批借贷。急于用钱的沈女士当即与尹某签订了第一笔270余万元的贷款合同(沈女士实际得到借款243万),合同期3个月,月息3%。同年8月,再次由尹某出资,指使员工高某冒充“放贷人”与沈女士签订240余万元的借款合同,借期3个月,月息4%。虽然利息比银行高很多,但在急于用钱的沈女士看来,民间借贷就是如此。
  3个月后,借款合同到期。但是,沈女士因资金紧张无法偿还债务。这时,尹某主动提出,可以为沈女士介绍新的“放贷人”,只要把之前的两份合同“打包”,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就可以将之前的合同进行“平账”。在尹某的一番忽悠之下,没有什么其他办法的沈女士只好同意了尹某的提议。
  2014年11月,尹某指使自己的助理高某以“平账”为由,将之前两份合同连本带息进行“打包”,与沈女士签订了新的总额近530万元的借款合同,后尹某又以计算复利为由,将合同金额抬高至570万元,借期4个月。
  所谓的合同“打包增值”服务仅仅是一个开始。
  之后,尹某又先后指使自己公司员工高某、打杂人员刘某、保安张某、厨师侯某、服务员顾某等冒充“放贷人”以“平账”等为名先后与沈女士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尹某自己则作为借款担保人,并以沈女士无法偿还债务为由,逼迫沈女士每月支付其高达110万元的担保金。至此,经过几次合同“打包”后,合同金额连本带息加上担保金已经达到惊人的2800万元,利息也已上升到月息10%。而沈女士实际借到手的资金只有1400万元。2015年11月,尹某再次以为沈女士平账为由,与沈女士签下虚高的3395万元借款合同。这也是沈女士与尹某一伙签订的最后一个借款合同。
  此后,尹某及其同伙开始向沈女士催还虚高债务。按照尹某等人的计算方法,至2016年9月借款金额连本带息加保证金已经累计近亿元。迫于压力,沈女士曾先后偿还近700万债务。此外,为将虚假合同“合法化”,尹某还通过第三方公证机构对相关合同进行确认,以期日后在催账或者诉讼时获得法律支持。
  2016年9月,尹某申请冻结沈女士公司账户,导致沈女士公司无法运转。2017年5月8日,沈女士到黄浦公安分局报案。
  接报后,黄浦警方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查工作。为了查清每一笔借款、还款的来龙去脉,专案组民警在全市多家银行反复走访、调阅转账记录,先后查阅了一尺多厚的转账凭证、“借款”合同等,经过两个多月侦查,最终查清了尹某等采取俗称“套路贷”方式——由尹某提供资金,高某制定虚假合同,徐某、顾某、刘某、张某等冒充“放贷人”,以多次虚假平账的方式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再由张某、侯某等人至被害人公司索要虚假债务。
  2017年7月12日,黄浦公安分局抓获以尹某为首的犯罪团伙8人。8月18日,经黄浦区检察院批准,全部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逮捕。
  办案民警指出,“套路贷”不同于一般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畴内盈利,“套路贷”则以追讨虚增债务非法敛财,两者存在本质区别。
  “套路贷”有哪些作案特征?如何区分正常的民间借贷和“套路贷”?
  警方指出,“套路贷”往往会制造出民间借贷的假象。犯罪嫌疑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但实质均无金融资质,并以个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个人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以及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等显然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有的还要求借款人办理上述合同的公证手续。
  同时,“套路贷”也会制造银行流水痕迹。犯罪嫌疑人将虚高后的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后,要求借款人在银行柜面将上述款项提现,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但犯罪嫌疑人要求借款人只得保留实际借款金额,其余虚增款额须交还犯罪嫌疑人。有的犯罪嫌疑人刻意让被害人抱着提取出的现金进行照相,制造被害人已取得虚增款额的假象。
  警方指出,“套路贷”常常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在签订借款合同并制作银行走账流水后,通过“变相拒收还款”“借款人还背负其它高利贷”等方式和无理借口故意造成或单方面宣称借款人“违约”,并要求全额偿还“虚增债务”,“虚增债务”往往大于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
  此外,“套路贷”明显的作案特征之一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扮演”其他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警方还指出,“套路贷”往往软硬兼施“索债”。犯罪团伙成员自行实施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取各种手段侵害借款人合法权益,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借款人及其近亲属施压;或利用虚假材料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借款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经过对已侦破案件分析,上海警方发现,“套路贷”案件中的被害人以本市低收入、无业人员居多,主要是20至50岁之间的中青年,多数被害人名下有房产,且自控能力差、消费不理性,缺乏法律和金融常识,容易被骗入“套”。另外,此类被害人大多银行贷款信用低,难以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转而通过街边广告和互联网媒介上发布的无抵押放贷信息,或经他人介绍被诱骗借款,被害人身份证、房产证甚至签订的借条、借款合同等被犯罪团伙扣留,个人信息、房产地址等也被犯罪团伙所掌握。
  此外,警方还发现有一批所谓的“中介人员”诱骗甚至胁迫被害人向非正规贷款公司借款,从中谋取高额利益。
  警方呼吁广大市民如遇符合上述“套路贷”作案特征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报警,以利于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同时,警方建议广大群众至本市经批准合法经营的正规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公司发布的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广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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