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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强奸度假村服务员 其母协助被害人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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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6 14:33: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密云一度假村老板的儿子刘某将服务员强奸,其母亲没有包庇儿子,亲自协助被害人报警。今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密云法院获悉,刘某被认定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官介绍,现年20出头的无业男子刘某是密云某镇度假村老板刘先生之子。事发2016年10月7日凌晨,刘某深夜敲开度假村服务员孙女士的房门,要求与孙女士发生性关系,孙女士表示不愿意并躲闪,推说要给刘某介绍女友拖延时间找机会脱身,却不料激怒刘某,招致其拳打脚踢,孙女士颈部及体表软组织损伤。因体力差距悬殊,孙女士哀求刘某停手。随后刘某强令孙女士脱衣,对其实施强奸行为后离开。

  孙女士天亮找到同事李女士哭诉,没想到李女士也有相同遭遇。李女士说,刘某曾于2016年9月13日以她与刘先生有不正当关系为由相要挟,殴打她并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但经过她的劝说最终未实施强奸行为。发现事态严重,两名女服务员决定告诉刘某的母亲刘女士。

  据刘女士回忆,儿子从两年多前开始精神状况方面就有些异常,发病时乱发脾气、打人或说一些莫名其妙的话,并且强烈抗拒就医。其得知发生强奸事件后,经慎重考虑,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希望让刘某认识到事情严重性,杜绝再犯,如此不仅对刘某的将来有好处,也能还被害人一个公道。故商量之后带两名被害人报警。

  密云区检察院于2017年3月15日以被告人刘某涉嫌犯强奸罪为由将其诉至密云法院。之后,因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司法鉴定意见书表明,刘某案发时未见精神病性症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其对李女士实施的强奸犯罪行为属于犯罪中止,且被害人表示谅解,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宣判时,刘某表示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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