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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喝死告朋友?法院这一判,守住了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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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23 22:03: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虎啸山林

男子李某与好友王某聚餐饮酒,李某被送回家后猝死,家属起诉王某索赔22万余元。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河北南宫市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王某已联系女儿驾车将李某送至其家胡同口,李某独自回家后当晚死亡,血液乙醇含量高达342.99mg/100ml,死因为心源性猝死。法院认为,朋友聚餐饮酒本属情谊行为,同饮人之间不必然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饮酒虽属制造风险,但参加饭局属自甘风险,最能控制风险的首先是饮酒者本人。若对同饮者课以严格义务,与善良风俗相悖。

这一判,守住了法律的底线。

法理何在?在于责任自负。成年人之于饮酒,如同行人之于过街,明知有险而自蹈,则险由自担。同饮者未劝、未逼、未纵,已尽常人注意,便无过错可言。无过错则无责任,这是侵权法的铁律,不因有人死亡而改变。若仅因结果惨痛,便倒推责任、分摊赔偿,那不是裁判,是和稀泥;不是正义,是各打五十大板。

实践中,同类案件判法参差。有判得清醒的:某地男子同学聚会,无人劝酒,散场后独自骑车摔亡,法院驳回家属对同桌的索赔,理由干脆——自己是成年人,后果自己担。也有判得含糊的:某地几人聚餐,一人酒后执意独行,同行者未拦,途中身亡,法院却以“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判同桌各赔数万。一案一判,宽严失据,差别就在法官是讲法律,还是讲人情。

微言网一直在呼吁:互相喝酒是情谊,劝酒是礼仪,喝不喝在自己,喝多喝少自己定。成年人醉酒出事,家人不要怪这怪那,自己做事自己负责。否则,动辄对簿公堂,伤和气,坏交情,邻里侧目,亲友生隙,社会何来和谐?如是,喝酒还有什么意思?

我们的法官裁量醉酒案件,不应和稀泥,不应凭心判决。法律面前只讲公平正义,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不能因为有人死了,就一定要找个人来赔。醉酒出事,朋友出于道义与情义,扶一把、送一程,是中国人的传统,值得提倡。但道义归道义,法律归法律,道义不能绑架法律,人情不能替代归责。

中国几千年酒文化,讲的是“酒逢知己千杯少”,但从来都是自己端杯、自己咽下。朋友举杯是情分,不劝不逼是本分。若因一场酒出了事,便把同桌告上法庭、索赔巨款,以后谁还敢与人同桌?谁还敢端杯?长此以往,毁掉的不只是几个人的交情,而是中国人几千年来以酒会友、以礼相待的人情和信任。

法院这一判,判得清醒,判得有理。成年人,自己的杯子自己端,自己的量自己掂量,自己的命自己负责。这不是冷漠,是对每一个成年人最基本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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