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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是人民的守护神,而非监守自盗的硕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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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9:08: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虎啸山林

       据大风新闻报道,2023年,四川宜宾珙县警方以查假五粮液为名,跨省前往沈阳,将酒商何先生带走讯问,并扣押了其店内159瓶茅台酒,包括茅台生肖酒、年份酒等高价值酒款,总价超过120万元。何先生被扣留期间,办案民警竟以“钱重要还是你老公重要”相要挟,替五粮液公司向家属索要数十万元“和解金”,党女士最终被迫支付22万元。

       然而,付了钱并未了事。2025年6月,检方仍以销售假酒罪对何先生提起公诉。离谱的是,立案时间是2023年8月8日——扣押发生在立案前三个月。今年5月20日,何先生夫妇前往珙县公安局查验被扣茅台,发现多瓶高价值茅台酒缺失,部分已被开启变成空瓶,有的只剩一半,现场民警未能给出合理解释。在次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撤回了关于茅台假酒的指控。当记者向珙县公安局政工室了解情况时,工作人员竟称“采访需经过省厅批准”。

       这一切,让人不得不追问几个问题:

       第一,查假五粮液,凭什么扣走茅台? 如果查扣假五粮液,发现了茅台,起码要有茅台酒厂或市场监管部门人员现场鉴定证明是假酒,警方才能依法扣押。连基本的鉴定程序都没有,就直接拉走159瓶价值超120万元的茅台——这不是执法,这是“搬运”。

       第二,扣押三年的物证,为何多瓶缺失、变成空瓶? 物证是司法公正的基石。被警方依法扣押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完整封存。159瓶茅台,扣押三年后大量缺失、空瓶,现场民警无法给出合理解释。如果这些茅台是真酒,那警方的行为算什么?如果这些茅台是假酒,那假酒去哪儿了?空瓶又是怎么回事?

       第三,立案前三个月就跨省扣人扣物,依据何在? 侦查卷宗显示立案时间为2023年8月8日,而警方早在5月26日就已跨省执法。没有立案就没有侦查权,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先扣人、后立案,程序严重违法。

       更令人震惊的是,参与办案的警察事后自述这是“逐利执法”。党女士就2023年警察索要赔偿一事进行质疑时,办案警察称是“上面的要求”,并透露宜宾市公安局下发了“KPI考核”,所谓的五粮液赔偿金办案机关可得40%。而这一行为,曾被公安部发文明令禁止。

       这不是个例,类似事件并非孤案。

       ——江西丰城,一名公安民警身为“8·26”专案组成员,竟盗窃在押嫌疑人财物9万余元,社会影响恶劣。

       ——广州,禁毒民警赴外省办案时,看中毒贩脖子上的金项链便私自“保管”,后以贪污罪被判刑。

       ——深圳,两名民警在办理电信诈骗案时,私取嫌疑人21万元存款,并将63万元暂扣款挪作购买私车,被以贪污罪公诉。

       ——四川甘孜州,一名警长752天收受“好处费”795次,最少一笔仅20元,合计80余万元,最终因受贿罪被判刑4年。

       这些案例表明,极少数害群之马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了敛财工具,把执法当成了生意。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公安部也多次强调从严管党治警。但“逐利执法”的幽灵仍在一些地方游荡。以案件要挟当事人支付“和解金”,扣押财物后监守自盗,将执法权力异化为创收手段——这些行为,与人民警察的称号背道而驰,与依法治国的精神水火不容。

       我们郑重告诫那些披着人民警察外衣的硕鼠:认清形势,自我改造,回到人民的队伍里来。否则,必被人民所淘汰,并得到应有的惩罚!

       同时,微言网(www.cwyan.com)也呼吁有关部门:彻查珙县警方跨省执法的全部事实,查清159瓶茅台酒的去向,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给公众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人民警察是人民的守护神,绝不允许任何人玷污这枚警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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