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无中生有,律师竟也“中招”。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近日披露的一起案件,让人啼笑皆非:原告代理人在书面代理意见中援引了两份裁判文书。经核查,这两起所谓的司法案例实为AI杜撰生成。据记者了解,该代理人是一名职业律师。
这可不是个例。用过生成式AI的人,多少都领教过它那套功力:尽管回答往往条理清晰、论证充分,但有时也会“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以真假难辨的细节让人信以为真。比如,AI推荐的书,书名动人却根本买不到;撰写文献综述,引用的观点纯属虚构;就连给个链接,都可能指向“查无此页”……这些现象都可以归为AI幻觉。在本案中,原告代理人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不仅未能识破AI精心编织的虚假判例,反将其呈送法庭,也足以说明其迷惑性之强。
司法活动的核心,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的“事实”,既包括案件事实,也包括作为先例的裁判事实。当AI凭借强大的自然语言处理能力,凭空捏造出逻辑自洽、格式规范的“判例”时,它污染的正是裁判事实的源头活水,影响的是司法秩序和司法公信力。
所幸此案承办法官有一双“火眼金睛”,但这起AI生成虚假判例暴露出的现实威胁,仍不容低估。以上种种也在提醒,防范AI幻觉,必要且紧迫。
以制度划定边界。针对AI幻觉,许多地方都试图通过制定规则来破解。比如,在美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若不当使用AI工具、编造虚假判例,后果往往极其严重,被罚款者有之,被解雇者亦有之。同理类推,医疗、法律、金融等行业容错率低,对专业性要求极高。AI进入这些行业,相关部门也应当设立标准,加快完善评价体系和监管机制。
以技术驱散迷雾。研究表明,AI“养成”过程中,数据“投喂”是关键环节,可靠、可信、高质量的数据对降低AI幻觉十分关键。有鉴于此,各大厂商也应优化人工智能的训练语料,用好数据生成优质内容;同时探索建立具有权威性的数据共享平台。
以人文驾驭未来。古人言:“君子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AI的正确打开方式,应当是启发灵感而非代替思考。从使用者的角度看,我们要始终保持独立思考的能力,谨慎对待AI生成的内容,将决策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付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