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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岁儿子被野蜂蜇死 90岁母亲起诉焚烧蜂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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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8: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鲐背之年,遭遇“白发人送黑发人”之痛,朱老太一纸诉状,将两位与儿子去世有关的同村村民起诉到法院索赔。10月24日从湖北省恩施州宣恩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李家河人民法庭近日办结了这起因野蜂蜇人引起的纠纷案件。

2024年末,90岁的朱老太突闻噩耗,其57岁的儿子刘某在户外劳作时被野蜂蜇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朱老太一纸诉状递至宣恩县人民法院李家河人民法庭。

野蜂无法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责任主体,朱老太所起诉的也另有他人。

经法庭调查,事发约一周前,同村村民夏某、李某发现刘某家后山有一处野蜂窝。为消除安全隐患并获取蜂巢的经济价值,夏、李两人商议后联手,通过焚烧方式驱赶野蜂后,将蜂巢摘除并出售。

一周之后,刘某在同一片后山劳作时,遭到失去了蜂巢的野蜂群袭击,最终被蜇伤身亡。

朱老太认为,儿子的死与夏某、李某焚烧蜂巢的行为密切相关,要求二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认为,该案的关键在于确认刘某的死亡,与夏、李二人焚烧蜂巢行为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案情虽不复杂,因果关系的认定却极为棘手,细微的法律判断都可能直接影响判决结果与当事人权益。

令人痛心的是,朱老太因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加之突遭丧子之痛,未能等到案件审结,便溘然长逝。朱老太的长女、死者刘某的姐姐刘某芬(化名)成为新任原告,继续为弟弟维权。

开庭当日,法庭于庭前再次组织调解。刘某芬坚持要求夏、李二人赔偿损失;而被告方则认为,刘某死亡与己方行为因果关系不明,且事发后他们已主动垫付医疗费,已尽到道义责任,不愿再承担额外赔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案件突破口来自数份派出所询问笔录,其中记载,夏、李二人表示,并不确定是否已将野蜂完全清除。

法官据此展开调解,一方面向刘某芬说明,因事发时间间隔较长、事发地点存在一定距离,因果关系的认定存在难度,加之被告方事后态度积极、已施以援助,希望能客观看待赔偿金额。

另一方面,野蜂群可能因为无家可归而被激怒,变得更有攻击性。而夏、李二人在摘取马蜂巢后未采取相应措施根除危险,本应尽到足够的安全提示义务,其行为与刘某悲剧之间的关联不能完全排除,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夏、李二人当场支付3万元补偿款,刘某芬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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