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一男子被贴‘强奸犯’字样纸板当街示众”的视频引发关注。有网友在视频评论区称,这是当地一种习俗、一种庆祝方式。对此,娄底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称,经核实此视频拍摄于湖南娄底涟源市,男子因儿子过周岁生日而被朋友戏弄、取乐,但这并不是当地的习俗,该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正在跟进情况展开调查处理。 无论何种庆祝方式,都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更不能以“习俗”之名行侵犯权益之实。从法律角度看,即便当事人出于“自愿”,在公共场合以“强奸犯”身份公然羞辱他人,也可能涉嫌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公然侮辱他人或寻衅滋事的法律规定。除此之外,将“强奸”这一犯罪行为娱乐化,无形中消解了该罪行的严重性,容易对社会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价值观的塑造产生不良影响。 任何形式的“庆祝”,都不应以羞辱取乐、以低俗为欢,将所谓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难堪与屈辱之上。移风易俗,关键在于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公众应自觉抵制低俗、违法的庆祝方式,树立文明向上的价值观;相关部门在及时纠正不当行为的同时,也要加强基层法治宣传,引导公众坚守文明底线、弘扬善良风俗,让尊重个体、敬畏法律成为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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