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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黑医美”要兼顾治罪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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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几年,每逢暑期都会迎来一股医美热潮。“双眼皮手术爆单”“打瘦脸针要抢号”等现象屡见不鲜,然而“黑医美”乱象也在潜滋暗长。据媒体近期报道,一名女孩在酒店接受非法注射后当场晕厥,险些丧命。并且“黑医美”背后还隐藏着一条以“零基础速成”“包教会”为幌子的培训灰色产业链,只要交钱,零基础学员培训三四天就能拿到合格证上岗,这也凸显了医美行业整治的迫切性。对此,公安部表态将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随着人们对自我形象关注度的提升,“美容经济”在近年来得以迅猛发展。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美容可分为手术类(重整形)和非手术类(轻医美)。目前,我国轻医美市场占比远超手术类美容整形市场,其中注射类医美产品更是市场热点。有关数据统计,2023年我国医美注射行业的市场规模增至67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1.4%。其中,玻尿酸和肉毒素类产品占据主导地位,再生类医美产品如聚乳酸、胶原蛋白等,因其长效性和自然性,市场接受度亦逐年提高。
  在如此繁荣的市场和巨大的利润空间背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也日渐猖獗。从上游的制假售假,到中游的非法行医,再到下游的虚假宣传和诈骗,犯罪链条贯穿整个产业链。例如,非法医美场所使用的医美设备多为假劣产品,而制假售假与非法从业、虚假广告、借“医美贷”诈骗等违法犯罪相互交织,导致医美事故频发,严重威胁消费者生命健康,破坏行业发展。
  针对这些乱象,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行动依法予以打击,全力捍卫医美市场健康。但医美领域违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这意味着仅靠单一的打击手段远远不够,需要多主体协同治理。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的金字塔架构,让“有为的政府、有效的市场、有机的社会”各司其职,才是治本之策。
  在治罪层面,有关部门需发挥主导作用。一方面,通过司法解释与指导性案例回应实践争议、指导执法司法实践。目前,部分一线办案机关进行了有益探索。比如,在一些涉肉毒素产品案件中,嫌疑人不仅未经许可非法购入国外肉毒素产品,且在储运过程中未按规定采用冷链运输和低温存放,极易引起药物变质,对消费者健康构成威胁。对此,办案部门引入专家评估意见,认定此类涉案行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达成“专家团队出具意见、药监部门官方认定、公安部门依法立案”的共识,从而突破定罪难点、打通办案渠道,为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有益经验。
  另一方面,须继续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公安机关与药品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突出联动优势,强化部门协同,专案专办,形成跨警种、跨部门、多联动的工作模式,形成“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的打击治理合力。
  在治理层面,市场与社会的作用不可或缺。有关机构和企业需明确主体责任,规范经营秩序,在医美产品的采购、存储、使用等各环节建立严格的内控机制,对合作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全面核查,杜绝为追求利润而降低标准的行为。同时,要积极投入研发,提升医美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赢得市场,从根本上挤压“黑医美”产品的生存空间。
  行业协会则应在药械质量把控、从业规范制定等方面主动作为,结合大数据分析,借鉴食品安全行业治理模式,通过行业协会官微等渠道,推介优质医美机构,提醒警示违法违规医美动态,努力营造依法诚信经营的行业正气。同时,对违规企业和个人进行行业内通报批评和多种形式的惩戒,形成有效的行业约束。
  各有关方面还要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向消费者普及医疗美容的基本知识、风险防范要点以及合法医美机构的识别方法等,提升消费者对医美的认识以及对“黑医美”的自我防范能力,让理性消费与维权意识成为抵制乱象的“防火墙”。 (李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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