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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治理遏制云盘侵权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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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6: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近期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5”专项行动。本次行动聚焦6个主要方面,其中包括网络存储+传播领域的版权整治,重点打击相关平台直接侵权、故意为侵权盗版提供网络服务的帮助侵权等行为,加强浏览器+搜索引擎+网盘商业模式的版权监管。
  云存储作为现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凭借其灵活性、可扩展性和低成本等优势,已广泛应用于企业和个人的数据管理。我们日常使用的云盘,如网盘、微盘等即是云存储的应用形式之一。然而,在云盘服务极大便利了生产生活的同时,互联网的开放性也使得云盘被用于非法上传和存储侵权内容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由于云存储服务的自动化特性,技术人员通常不直接参与用户的上传、下载等操作,因此,即使云存储平台中存储了侵权内容,也仅仅是作为一个“自动化的管道”,从而免除了自身的直接侵权责任。许多云存储服务商的用户协议也明确规定,平台不对用户存储的内容进行编辑或修改,既无法控制用户通过平台传输的内容,也无法控制用户的使用行为。
  尽管大多数云存储平台只是作为用户上传、下载和共享文件的被动管道,但利用云盘进行侵权依然是可能的。例如,搜索引擎、网盘和短视频平台是当前的网络侵权重灾区:一部热门影视作品上线仅3分钟,搜索引擎和网盘内就已出现大量盗版资源,用户只要擅长使用搜索工具,通过简单的操作即可轻松获取想要的任何内容。这种以“浏览器+搜索引擎+网盘”进行侵权的商业模式正是本次行动打击的重点之一。
  以此前法院审结的一起网盘搜索侵权案为例,百度公司和内聚公司(盘多多)因涉嫌向用户提供湖南卫视节目网盘资源分享链接搜索服务,被湖南快乐阳光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00万元。2020年12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作出了维持一审原判的判决,认定百度公司不构成帮助侵权,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内聚公司构成帮助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这是由于在此案中,百度公司针对涉案作品的传播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依法不承担直接侵权责任,且百度公司针对对方公司主张的分享侵权链接的用户及时采取了封禁措施,有效制止了侵权行为的再次发生,已尽到其应尽的义务,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而内聚公司提供此类搜索引擎,对第三方平台的网盘资源分享链接及标题进行全网抓取,并进行推荐、选择和编辑,客观上汇总了侵权链接,且会导致侵权范围进一步扩大,其行为构成帮助侵权。
  云盘最核心的功能是供用户上传和存储数据,但在发展过程中逐渐衍生出了在线播放、转码、解码、分享等诸多功能,有些云盘甚至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分类、编辑、推荐和排名,这些功能已超出单纯的信息存储服务范畴,且往往和侵权行为密切相关。
  此外,由于隐私保护和存储方式的问题,许多云服务提供商会对存储内容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有的甚至故意制造暗网,为用户提供直接侵权的站点和设施。不过,部分云服务提供商会通过格式条款的形式,让用户承担因其使用云服务而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以此规避自身的注意义务,甚至对权利人的侵权预警采取不作为的消极态度。这反映出,部分服务商表面打着“技术中立”的旗号,实际上却为用户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便利,不正当攫取本应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市场收益。
  为平衡云盘服务商、用户以及著作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预防和减少网络存储、传播领域的侵权现象,应当继续坚持“避风港原则”与“红旗规则”并行的归责模式,在允许云盘服务商适当免责的同时,要求其对热门作品的传播承担相应的注意义务。在此基础上,还应积极探索完善“通知+采取必要措施”规则的适用方法,比如云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平台上为权利人和公众提供便捷可靠的通知机制,对侵权链接及时采取下架、限制分享等措施,并探索必要的内容过滤技术与“黑名单用户”等监督机制,防止侵权行为通过网盘商业模式进一步扩大。 (陈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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