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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班主任猥亵15名男中学生,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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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21:12: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4月15日,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十起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中学男班主任通过暴力胁迫方式多次猥亵15名男学生一案位列其中,引发关注。

被告人孙某某系某中学教师,自其担任班主任期间,以检查学生身体卫生为由,多次将15名男学生叫到其宿舍、办公室、学校广播室等地,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或殴打,采取抚摸被害人生殖器、用手捅插被害人肛门、要求被害人亲吻其生殖器、亲吻被害人嘴部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

法院认为:

被告人孙某某多次对多名儿童进行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孙某某利用其教师身份,在校园内对多名儿童进行猥亵,并具有暴力、胁迫等情节,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极大,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依法应当从重、从严惩处。

虽然被告人孙某某得到部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但结合其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且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教师职业。

法院表示:

本案被告人身为人民教师,属于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本应保护学生、教育孩子们如何预防受到侵害,却违背法律和伦理,多次将黑手伸向自己的学生,严重践踏了社会伦理道德底线,性质极其恶劣,即使获得谅解,也并非必须从宽处理,该重判仍重判!

同时,为了全力降低未成年人再次受到侵害的可能,按照《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宣告从业禁止,有利于净化校园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全媒体记者 马超 《法制与新闻》见习记者 王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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