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搜索
查看: 93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国农业科技公司高管向境外出卖亲本稻种被判刑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4-14 11:26: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国家安全部星期天(4月14日)公布多起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典型案件。其中一例提到,原为中国某农业科技公司总经理朱某某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建立“合作”关系,以“合作制种”名义,向对方违规出售五种亲本稻种,后又创办农业科技公司并继续向境外大量出卖中国优质亲本稻种,最终以“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中国国安部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公布多起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典型案件。
第一例为国家安全机关破获境外企业窃取中国稀土领域国家秘密案。文中提到,成某原是中国某稀土公司副总经理,工作中可以接触到中国稀土行业内部信息。在日常商业往来中,成某结识了境外某有色金属公司上海子公司员工叶某某。在某次中国稀土收储招标会议结束后,叶某某试探性地向成某索要招标会中标情况,没有遭到成某拒绝。
此后,在所供职境外公司外籍员工指挥下,叶某某以提供金钱报酬为诱饵,多次私下向成某索要中国稀土收储明细、指令性计划等信息。身为稀土行业涉密人员的成某,在明知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禁止向外提供的情况下,仍将其在工作中掌握的中国稀土收储品类、数量、价格等信息提供给叶某某,并多次收取对方给予的巨额报酬。
经中国保密部门鉴定,成某向境外提供的内容涉及七项机密级国家秘密。2023年11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9.57万新元);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判处成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90万元、罚金10万元。
中国国安部公布的第二例是有关窃取中国稻种及制种技术的境外“黑手”。文中说,国家安全机关2022至2023年集中破获系列间谍窃密案件,依法调查审查涉案人员近百名、查处重点涉案企业11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在一起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窃取中国稻种及制种技术案件中,国家安全机关查明,朱某某原为国内某农业科技公司总经理,为了捞取个人经济利益,朱某某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建立所谓“合作”关系,并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要求“来者不拒”,以“合作制种”名义,先后向对方违规出售五种亲本稻种,获得了超出正常售价的回报。为了进一步拓展所谓“业务”,朱某某又创办一家新的农业科技公司,通过这家公司,继续向境外大量出卖中国优质亲本稻种。
经鉴定,朱某某向境外非法提供的种子为情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朱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4年1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此外,国家安全机关还依法对其余17名涉案对象给予行政处罚,并对涉案企业深挖细查,进一步查明个别国内种业企业长期以来罔法逐利,持续大量向境外国家非法出售中国各类优质种源情况。
此外,中国国安部还侦破一起境外反华政党拉拢某高校学生参与活动的案件。某高校在校学生宋某一次在浏览国外网站时,被引导跳转到某反华政党官方网站。出于好奇和猎奇的心态,也为了能够免费浏览该网站的新闻,宋某按照网站提示,申请加入该政党,并填写了姓名、电话号码以及邮箱等个人信息。
注册后,宋某陆续收到来自该反华政党发送的电子邮件,内容大多为介绍该政党的政治纲领以及近期反华活动的情况,并且邀请宋某以志愿者身份帮助该政党进行拉票、筹款等活动。除了加入该反华政党,宋某还关注多个境外反华账号,对相关反华内容进行浏览、转发和评论。
中国国家安全机关给予宋某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过教育转化,宋某对自己的行为表达了悔过态度,停止关注境外反华网站,删除相关负面言论,承诺今后不再从事类似活动。
中国国安部公布的最后一则案例是境外驻华机构中方雇员故意阻碍干警依法执行任务被行政拘留。
文中提到,符某是某境外驻华机构中方雇员,在近期接受国家安全机关调查询问时,拒绝前往指定地点配合调查谈话,并借机向其任职的境外驻华机构工作群发送“被警察带走”的消息。在使用各种方式百般推脱无果后,符某索性采取沉默对抗的方式拒绝配合执法工作,最后被给予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