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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到联名举报的导师被取消导师资格,师生关系别逾越了“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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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1 11:38: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4月10日晚,北京邮电大学就学生联名举报导师事件发布调查通报,决定取消郑某研究生导师资格。(据4月10日极目新闻)
此前,据媒体报道,4月9日晚,有网友发消息称,北京邮电大学15位研究生联名举报导师,举报材料认为导师存在师德师风问题。
相关通报内容(图源: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的通报指出:现已查实,郑某未能正确履行研究生导师职责,对学生学业疏于指导;未能做到关心爱护学生,要求学生从事与学习、科研无关事宜;未按学校相关规定给学生发放助研津贴。学校决定取消郑某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其教学工作,给予降低岗位等级的行政处分。学校将尊重学生意愿,为郑某指导的所有学生调换导师。
从通报内容来看,被举报的导师存在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形。相关举报内容也曾在网上引发关注,诸如“差遣实验室同学做了许多科研以外的事情,如长期代取大量快递,替其开车接送朋友、家人,去其家里打扫卫生”“为其女儿做作业、接送上下学”之类。有网友认为,学生是来学习的,不是给导师当免费劳动力的,导师应该注意师生关系的边界。
相关举报内容(图源:南方都市报)
有关导师与研究生如何相处的问题,媒体多有报道。去年9月,一名博主在社交网络平台分享一篇硕士研究生论文《她为什么换了导师》,论文从作者的个人经历下笔,对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进行了分析研究。论文的分享获得过万点赞,可见,学生为什么要换导师,背后折射的问题有一定的代表性,所以引发了共鸣。
在《她为什么换了导师》这篇论文中,作者梳理了五种导师与学生的关系,分别为师徒关系、雇佣关系、导学关系、指导与被指导、合作伙伴。从媒体报道的例子来看,个别导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有异化为“雇佣关系”的情况,把教学上的公事与个人私事混为一谈,不该由学生承担的公事与私事都交给学生去做,该认真对待的教学工作又疏于指导,这就难免让学生会有委屈。
可能在有的导师看来,自己能为学生的学习与研究乃至就业提供帮助,让学生为自己做点事也没啥,也许自己当年读研读博时也是为导师“打工”过来的,这是正常的相互帮助,是一种互利互惠的关系,不能简单看作是在“压榨”“剥削”;也有的导师还会认为,自己把一些公事与私事交给学生,这是一种信任,没拿学生当外人。有网友就觉得,被15位研究生联名举报的导师做得不“聪明”,认为该导师把私事交给一两个值得信任的学生去做就行了,然后对愿意承担的学生重点关照,就不会有那么多人来表达不满。
其实,上述认识都存在片面与偏颇之处,导师与学生之间当然可以讲私人情谊,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也是值得鼓励的,但这种情谊与帮助不能违背原则,不能逾越边界。师者,传道,授业,解惑。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不是什么“雇佣关系”,也不是“老板、员工关系”,也不等同于“家长、子女”关系,即便是出于对某个学生的偏爱与信任,也不能偏离正常的师生关系,可以在学习与成长上给予无私帮助与指导,别把相互帮助异化成了利益交换,甚至是以导师的地位使唤学生为自己服务。
2020年,教育部研究制定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提出要构建和谐师生关系,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
可见,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是有明确边界的,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是有行为准则的。“研究生联合举报导师”再次为师生关系提了个醒,导师要落实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别混淆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别异化了师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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