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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部:伪造国安红头文件招摇撞骗?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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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9 10: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法分子冒充国家安全机关进行招摇撞骗的情况偶有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极易影响国家安全机关执法权威和公信力。近期,国家安全机关根据12339群众举报线索,破获一起利用伪造的国家安全机关公文进行诈骗的典型案件。

“红头文件”有蹊跷

“老板您好,我们有个投资民族资产的新项目,投资收益高,还有国家安全部的红头文件作保证,绝对放心!”前不久,家住南方某城市的市民李先生收到一条微信。随后,一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鲜红公章的文件图片也赫然出现在对话框中。

内容敏感的国家安全部红头文件怎么可能在网上流传?国家安全机关怎么会轻易为私人经营活动站台背书?李先生察觉到其中的蹊跷,感到事关重大,果断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核实。

招摇撞骗踩红线

国家安全机关根据该举报线索迅速开展工作,“揪”出了传播这份“红头文件”的涉事者,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对伪造“红头文件”传播及时予以阻断。据涉事者交代,这份“红头文件”纯属伪造,投资项目也是子虚乌有,其目的就是借此骗取钱财。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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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凭证,伪造国家安全机关公文是违法犯罪行为,以此招摇撞骗更是不能触碰的“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可疑情况要警惕

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公布和告知有关事项有系统严密的管理制度,国家安全机关干警执行公务有规范的法定程序,始终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如遇各类散布转发的可疑“红头文件”或打着国家安全机关旗号从事不法活动的人员,一定要擦亮双眼、保持警惕,主动核实、切勿轻信,避免落入各类陷阱骗局,防止财产、权益遭受不法侵害。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如发现伪造国家安全机关公文或冒充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线索,以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情况,请拨打12339举报受理电话,或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或通过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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