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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电费获利数十万,最高检披露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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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9 16:3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营正规生意的曹某,无意间发现代缴电费有不菲“折扣”后,就此走上歪路。不到两年时间,其银行流水就高达千万,看似赚得盆满钵满,实则早已触犯法律。

2月8日,最高检官方微信公众号披露了一起通过代缴电费“洗黑钱”的案件。

上述案情显示,曹某在扬中市经营一家新能源公司。2021年6月,在浏览网站时,曹某看到了代缴电费的广告弹窗。发现可以省钱,便根据广告上的信息添加了陈某(另案处理)的微信。陈某向曹某承诺,付款后可以在实际电费的基础上降低4%至6%的费用。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曹某提出代缴其公司5000元的电费。打折后,曹某向陈某支付了4700余元,某充电费App很快便显示充值成功。此后,曹某又多次通过陈某代缴电费,省下了不少钱。

代缴的电费为何会有如此大的折扣?曹某从陈某处了解到,充值到代缴电费账户里的钱“来路不明”,主要来源为电信网络诈骗或境外赌博等违法犯罪所得,之所以有折扣是由于上游的犯罪分子想尽快通过代缴电费的方式将钱“洗白”。陈某告诉曹某,为保万无一失,每次代缴前他的上线都会尝试小额“试充”,一旦充值成功则说明该地区电网资金管理系统存在一定漏洞,被公安机关查扣的风险较小。

随着曹某对代缴电费的“行当”越发熟悉,面对金钱诱惑,曹某决定借助多年在生意场上积累的人脉资源,自己做中间商,在本地推广代缴电费业务赚取差价。为了方便做生意,曹某在工商部门申请注册了“扬中某电充商行”,打算“正规”经营。

通过大力宣传,找曹某代缴电费的客户在扬中市迅速攀升至20余家。为了扩大经营,曹某通过网络又结识了另一名上线崔某(另案处理)。

在工商部门尚未批准商行注册成立的情况下,曹某便以商行的名义与部分企业签订了所谓的代缴电费合同。曹某按照九五折收取企业支付的电费款,扣除2%左右的提成后将钱款打给上线陈某、崔某。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经曹某代缴的电费总额高达1078万余元,曹某从中获利至少30万元。

最高检介绍,随着对电信网络诈骗和赌博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公安部核查发现有一些诈骗被害人的资金流入扬中市部分企业电费充值账户。2022年6月,公安部将该线索移交扬中市公安局进一步侦办。经调查,扬中警方发现曹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将其抓获。由于本案涉案金额巨大,且均为网络交易,追查上线、固定证据耗时较长,2023年7月,扬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并引导侦查。

到案后,曹某辩解称其代缴电费并不存在违法行为,且折扣均来自支付平台返利。为了精准认定犯罪事实,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查阅了全部卷宗20余册,梳理涉案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14个。针对曹某、陈某等人的上下线层级关系,以及电费代缴的具体流程、资金的流向等情况,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取证意见20余项,引导公安机关固定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10余份,进一步查明了曹某等人通过违法代缴电费牟利的事实。经过公安机关核查,曹某通过上线代缴的电费中已查明诈骗被害人的资金就有45万余元。

讯问过程中,曹某还供述了他在2016年2月至9月,曾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共计50余万元的事实。警方协查后发现,2020年6月,江阴市公安局已经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某企业立案侦查。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曹某认识到了其行为的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了代缴电费的全部违法所得。经其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也补缴了全部税款。

2023年12月20日,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曹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诉。日前,经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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