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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三姐”程春莲,用身体交易103次,敛财76万,于1992年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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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3 11: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92年4月3日,出演“刘三姐”的主角程春莲被枪决。她用身体交易103次,敛财76万,最终走上不归路。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敛财76万,身体交易103次,贪和欲总是分不开。要知道,在那个年代76万,那也是一个天文数字。


程春莲曾主演《刘三姐》、《马兰花》等歌舞剧,深受观众喜爱,按说她有一个光明的未来,可她却因为贪念走上了不归路。那么,程春莲是如何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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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春莲,1955年出生于湖北一个农民家庭。因长得漂亮,又爱唱歌跳舞,10岁那年,父母一咬牙,拿出家里所有的积蓄,送女儿去舞蹈学校学习。因她勤奋好学,16岁时顺利考入市里的歌舞团。在市歌舞团,她依然刻苦好学,很快脱颖而出。


那年,电影《刘三姐》大火,歌舞团决定创办刘三姐歌舞团。于是,在全国寻找适合演员刘三姐的主角。程春莲在老师的鼓励下,参加了海选,幸运的是,她不仅拿下了角色,还一举成名。程春莲也越来越火,她的演出机会也越来越多,家里的日子也越来越好了,她的父母笑得合不拢嘴。


俗话说:“人心不足蛇吞象”爆红后的刘三姐,开始不满足自己一个月300元的工资。要知道,那个年代300元的月薪,已经高出是社会平均工资的近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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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有了名气后的刘三姐,忘记了自己的初心,她越发的觉得钱的重要性,想挣更多的钱,于是,1985年,她带着一些积蓄,选择下海经商。


孰不知,这是一条不归路。人的欲 望越大,就越容易迷失自己。下海后,她凭借美丽的外表和刘三姐扮演者的名气,做起了销售,赚的钱比在歌舞团时又要多出好几倍。


可她,还不满足现状,她还经常参加商业宴席和各种娱乐活动。而这些大佬们,看中的并非她的业务能力,而是她年轻貌美的身体。后来,她认识了某原油公司的销售科的主任梁某。


在和梁某的交往中,她用自己的身体,完成了钱色交易,大赚了一笔。尝到甜头的程春莲开始沉 沦,买卖国家资源,并频频游走于各种男人之间。世上哪有不透风的墙,她以色谋利的行为,早就引起了商业界人士的不满

1989年6月,黄石市检 察院收到了,一封署名“一群众”的举报信。院领导指示,锁定目标,搜集证据。经过多方查证,她把这些年所做过的卖买国家资源,她如何用美色获取利益,交待的清清楚楚,敛财76.6万元,用身体交易103次


后来通过有关部门的一一核实,由于涉案卖买国家资源数额巨大。涉及到行贿受贿金额众多,给国家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是当时省内最大的受贿案,为全国六大经 济案件之一。


1992年,4月3日,程春莲经过公开审判,证据确凿,她提起笔,在公诉书上,颤抖地签上自己的名字,她的生命终结在3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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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程春莲的人生,她勤奋好学,16岁便在舞台上大放光彩。她本可以有更光明的人生,可她终究是忘了初心,迷失了自己,没有遵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走上了不归路。而这一切,源自于她的贪欲和不知足。


正如《道德经》中所说:“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欲望是一切罪恶的根源,知足方能长乐。淡然立世,自我满足就好;从容做人,稳妥安然就好;行路勿偏,少走弯路就好;信用为先,守住底线就好。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真正快乐的人,不是拥有一切,而是控制自己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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