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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确: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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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8 10:59: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明确: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印发《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及碳排放控制要求,坚决遏制不符合产业政策、未落实能耗指标来源等的“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珠三角核心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水泥等项目

“两高”项目范围暂定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工、焦化等8个行业的项目,对上述行业的项目纳入“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后续国家对“两高”项目范围如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方案提出要全面梳理在建“两高”项目,建立在建“两高”项目管理台账。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严肃处理未批先建的“两高”在建项目,对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的项目,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建设,严格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供电部门予以配合。对于未落实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要求的项目,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整改,整改方案获得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供电部门予以配合。

要科学稳妥推进拟建“两高”项目。严控重点区域“两高”项目。严禁在经规划环评审查的产业园区以外区域,新建及扩建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珠三角核心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对未完成上年度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或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形势严峻、用能空间不足的地区,实行“两高”项目缓批限批或能耗减量替代。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同时,合理控制“两高”产业规模。其中对于能耗量较大的数据中心等新兴产业,要加强引导,合理控制规模,支持企业应用绿色技术、提高能效水平。

完善绿色价格机制

方案提出,要加快淘汰“两高”项目落后产能。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关停淘汰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产能。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

此外,完善绿色价格机制。对能源消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惩罚性价格,对主要耗能行业的用能单位按照淘汰类、限制类、鼓励类和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重点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加强差别电价与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衔接,推动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和能耗结构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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