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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普通借贷案的不寻常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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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1 21: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求真

        2018年11月,内蒙人张义夫妇二人因在深圳宝安区西乡宝源路资信达大厦一楼经营饺子馆不善,欠下我60万元借债悄悄逃离。当时我公司员工在网上向宝安法院起诉张义夫妇,到了2019年2月还没有收到法院受理通知。经查,法院立案庭的人说漏掉了,我只好重新起诉。直到12月初左右收到法院开庭通知,日期定在12月23日。         

        开庭当天,法官李冬萍问了我大概情况后,又问我在宝安法院有几单经济纠纷,我说三、四单吧。她马上指着电脑说,这里有一单,共五单。我想看一下是哪一单,她马上关了该内容,然后说“你不老实”。我不禁纳闷,不记得就是不记得,怎么说不老实呢?我与她理论了几句。 2020年5月13日第二次庭审结束后,我去法院资料库一查才得知,是我家楼下的开铝合金店的梁先生曾借我的钱,我的员工代我向法院起诉,后对方还了款,我们撤诉了。难道发生经济纠纷时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也有错?                           

       第一次开庭,我向法院提出,要求对方按两分利息偿还,李冬萍说没有证据支持。其实第一张证据上写明:到时还不了,要支付利息。另外,我说对方向我借钱时承诺按两分以上利息支付,并用微信转账支付了利息。她说你马上打印出来,只给你4天时间。我按时把证据交给她后,没有想到此案又拖了四个多月再开庭。当时,我用手机缴的诉讼费。她说:缴费单带来了没有,我说:没有,回去后打印出来寄来。我还说你也可查询呀。她说:不行,庭审后马上打印交来。其中一张5万元的借条,上面写的是现金支付,她说:你别的都是转帐,这个我不支持。 到2020年5月13日第二次开庭,她再次提出这个借条,说不支持。我说:你若借了5万现金给对方,借条上写明了是现金,难道不认可吗?她无言以对。                       

       2020年5月13日,第二次开庭,她竟然重新笔录,完全把第一次笔录全废了,这不仅浪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也浪费了一个公民的宝贵时间。我提供对方支付的微信利息单据,却被她说成是对方还款证明。我说:对方还了款,为什么不收回借条?她说:对方没有一次性还清。我说:对方也没有注明呀。她说:对方没来得及注明。我说:就算是对方还款,哪有几百几百还的?她说:对方一下子没有那么多还。二次庭审,她都提到我快60岁了,还这样,要注意。特别是第二次庭审,她多次说,关于这伍万元的事,我们和陪审员不会支持你的,你可以上诉。我说:如果你不支持,我不仅上诉,我还要把你告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那里去。她又说:你可以告,你快60岁的人了,我们不支持你,到时你要挺住……(意思是我挺不住会猝死)。借条上面明明写着“借到了”“含现金”等字据,她竟无理的否定。凭借据,我要求对方偿还的60万,她认定为仅仅358818万元左右,利息按六厘计,明显为无良老赖开脱责任。民间借贷,我要求按两分计,并不过份,并且对方付给我的利息足以说明了这一切,却得不到支持{(2019)粤0306民初15372号}。 在我提供的转账清单里,标注了哪些是春节红包等等,哪些是利息;更何况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你李冬萍凭什么判决为被告还款?              

       二次庭审,我进到第八审判庭时,她在玩手机。开完庭,我签字时,她又马上拿出手机在玩,当我离开向她道别时,她还在低着头玩手机。在神圣的法庭大堂,她竟如此草率、放任,无视法律的尊严、职业规范和不良影响。

      于是,我于2020年6月16日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0年12月初下判{(2020)粤03民终23943号}。我等啊等,因为二审判决后,我将向各网络发布,以揭露李冬萍作为人民法官对此案件的不公正的判决,以及在庭审期间不负责任的说辞,完全背离了一个人民法官的责任。

       到了2021年3月3日,还没有见到判决,我一追查,书记员说:上一届书记员在交接时遗忘了。该书记员把责任推给了他人,我想双方交接时,你作为书记员也应该交接清楚,也要问清楚有无遗漏。过后,我又等啊等,等到清明节后的4月6日,我再向审判长求证。书记员说查一下并说寄了,直到第3天才收到。书记员没有一句道歉,我却心里很不是滋味,这是人民法院的作为吗?如果我不催,这个判决不就要遥遥无期的拖下去了!

        在此,我不禁要呐喊,一个普通的经济纠纷案件,从2018年11月起诉到2021年4月8号收到判决书,两年零五个月,这其中是否有违人民法院的办案要求?人民法院是在简办速办还是拖办?李冬萍法官的种种说辞,是否有违人民法官的要求和准则?

        伟大的习主席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从我这个案件来看,我没有感受到人民法院的公平公正。二审法院虽然改判了部分案情,但作为利息部分还是被认定为还款。我再上诉,就算维护了我的权利,对方也不可能再还款,因为他们早已逃之夭夭,杳无音讯。

      今天我将案件公布于众,以求公平正义,再就是把基层法官李冬萍的所为公之于众,让人民去感受,让人民去评价,让社会给出答案:司法的公平公正,离我们究竟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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