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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刊文:拾金不昧“不及时”,凭什么罚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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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0 12:17: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长沙火车站的保洁员甘女士,在工作时捡到一枚价值万元的钻戒。因工作规定时间仅十几分钟,甘女士担心上楼交戒指耽误打扫时间,并且也分不清钻戒到底是真是假,就先工作,工作完出去上了趟厕所,此时组长打电话询问是否捡到戒指,甘女士表示有拾到并上交,但保洁公司认为她没有及时上交失物,对她罚款500元。
捡到戒指前后共16分钟,民警认为她是及时上交并帮其求情从轻处理,而公司仍以其违反规定为由罚款。一个月辛苦工作挣得的3500元工资一下子就被扣去500元,并且甘女士自认为没有私心,她感到很委屈。
据了解,该公司规定:员工捡到物品要第一时间上交,不允许带出车厢,若有违反者,轻则罚款,重则开除。保洁员交晚了十几分钟,公司就认为其没有做到“第一时间”上交而罚款,未免有些不近人情。
网友评论
有网友认为,在工作规定时间很紧张的情况下,想先把工作完成后再处理失物,也很正常。虽然这件事的细节还需确定,但仅从行为上来说,只因为耽搁了十几分钟上交,公司就认定其不算第一时间上交,这样的判定是不是严厉了些?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规则制定方面,这家公司存在的不妥之处,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对于拾得的失物,社会的主流思想是引导人向善、鼓励拾金不昧的行为,但很少有将拾金不昧作为硬性规定,甚至违反了还有处罚。
即使在最坏的情况下,真如一些揣测那样,保洁员捡到戒指后有十几分钟的“纠结”,但在组长电话问询后,她仍然立刻上交了,单论行为依然算拾金不昧。
在涉及失物的规定方面,应该多往鼓励人向善的方向去制定。该公司原先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太过强硬,容易造成“误伤”。制定规则时,可以更“柔性”“正向”一些,比如:员工捡到贵重物品后上交,给予一定的金额奖励等。
不要摧毁人本真的美好品质。 想要引导人从善,不以鼓励的方式,反而去处罚“不作为”“行动不积极”的行为,很容易挫伤人的积极性。可以想象,员工以后再看到戒指等失物,为了避免麻烦,可能没有人敢捡拾。
尤其在涉及贵重物品这类敏感地带时,不合理的规定和判罚容易给人贴上“有私心”的标签,会引导不明真相的人产生“你没有私心为什么不第一时间上交”这类想法,很容易让人名誉扫地甚至“社会性死亡”。因此,在处理这些敏感问题时,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尽量做到完全公正,避免“误伤”。
善良是一种选择,我们鼓励好人好事,但要用对方式。
文字:小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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