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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幼儿园男教师猥亵多名女童,该如何斩尽这些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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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 10: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1日,上海市青浦区一幼儿园男教师猥亵女童的消息在网络上流传。网传对话截屏中,直指青浦区实验幼儿园一邹姓男教师。4月1日下午,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通报称,针对校园猥亵事件,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介入,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每有猥亵性侵儿童事件发生,总会引发舆论的强烈谴责。气愤谴责之余,探讨如何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猥亵性侵之害,就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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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 图据财新网
据媒体报道,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根据每年公开报道的性侵幼童案件统计发现,近6年性侵儿童案年均300起以上,2018年曝光的性侵幼童(18岁以下)案例317起,受害儿童超过750人。
犯罪心理学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估算,性侵害案件,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的性侵害,其“隐案比例”在1:7——有7起案件,才有1起进入司法。换言之,由于种种原因,性侵儿童案件难以全部被公开报道和统计,为外界所知晓的仅是冰山一角而已。相对于性侵,猥亵更难以界定和发现,很难进行统计,其数字恐怕更为惊人。
儿童遭受猥亵性侵不是少数极端事件,由于诸多原因,被及时揭露出来的却不多。以此次曝光的案件来说,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介入,嫌疑人已被批捕,案件更多详情有待官方公布。但就目前网上流传的信息来看,如果不是因为疫情放假在家,女童父亲在与女儿对话中无意发现男教师的猥亵行为,恐怕其恶行还会被继续隐藏。
近年来,在媒体统计的数据中,报道出来的性侵犯儿童的案件中70%-80%都是熟人做案。相比于陌生人,熟人更容易接近和取得孩子的信任,老师、邻居、亲戚、家人均可能成为加害方。
该如何保护?
其实没有什么捷径,让法律为儿童保驾护航,无疑是首选。但尴尬的是,相对于性侵,“猥亵儿童”的具体处罚却缺乏明确标准。根据《刑法》,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两者的处理相差悬殊,而且,对于“猥亵”的具体标准,《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没有做出具体规定。
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多次猥亵儿童、采取暴力胁迫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直接猥亵儿童生殖器或者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轻微的、偶发的、未接触生殖器的猥亵行为,多数仅追究行政责任。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要让儿童免受猥亵之伤,法律层面或需有所改变。
依法严惩固然是重中之重,但开展适当的性教育,切实提升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意识,同样不可或缺。只有实施了系统性的性教育,让孩子形成敏锐意识,身边的同学发挥有力的监督作用,才能让施暴者“伸手必被捉”。如果没有性知识的普及,很难想象懵懂不清的孩子能说清楚自己遭遇了什么侵害,更谈何及时举报?
充分预防性侵猥亵未成年人犯罪,还可对相关犯罪人员设立从业禁止制度。一个好消息是,去年最高检表示将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把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查询设置为教师资格申请和教职工招聘的前置程序,促进预防性侵害制度落实,全面构建起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堤坝。
多管齐下,我们相信,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将会更快被斩断。
作者 胡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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