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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界一个笑不出来的笑话——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华楠院长公开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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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23:16:4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司法界一个笑不出来的笑话

                                  ——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华楠院长公开的信

尊敬的李院长钧鉴:

        617微言网发表了《公平正义的阳光在哪里》一文,直言了相关部门职能行为中的失范违规表现,严格言之,已非一般意义的不正之风,而是“涉嫌”腐败大患。一桩并不狰狞可怕和棘手难办的民事诉讼竟然遭遇了不知来自何方的魔力,演绎成一个任意捉弄的玩偶,一个不明是非,不见结果的笑话;一纸从天而降的裁定书,更是打造了一个令人笑不出来的笑话!

    四川人郑文平与何永坚签订的购销合同等,因“合作”不愉快及其他缘故,郑文平的“血本”被蒸发,债权被剥夺,利益被“失落”,“协商”无效,苦求无果,只好求助于法律维权。据了解,郑文平似乎虽有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而欠缺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但不失郑重和规矩:勤于请教和咨询,委请了代理律师,齐备了各种证据资料,缴清了所有诉讼费、公告费、鉴定费,至真至城等待法院开庭,期待收获公道和结果。然而不幸的是,一系列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无情地证明是郑文平打错了主意走错了“门”!一是宝安区法院受理该案并履行开庭前相关程序、完备各项手续后,于2009418日将定于720日开庭的公告在具有最高权威地位的《人民法院报》上刊出。当原告在开庭之日按时赶到法院时,不见任何开庭迹象,遇到法官黄优在15庭审另一个案子,才告知原告的案子今天不开庭了。司法实践中如有重大变故,取消或延期开庭的事并不罕见,奇怪的是为何不在事先通知原告,或由法院“自费”再在同一报刊上刊登变更公告?更奇的是经了解,被告始终未接到开庭传票,而被告的代理律师就安坐在法院正对面的律师事务所里。418日的公告有言“逾期将缺席审判”,法院偏偏又不送达传票,最后又突然撤销庭审,这究竟摆的一场什么迷魂阵?二是在等候开庭期间,郑文平意外发现被告的一份至为关键的结算协议上,无中生有自己的手摸指纹和签名,为弄清真相以正视听,郑文平甘愿出资申请广州南天司法鉴定所作真伪鉴定,法院受理承办此事,不仅认伪为真,还由一助理法官霍懿多次要求郑文平放弃或撤销鉴定申请,后又故作“健忘”,说是忘记了办理鉴定手续。俗话说“好汉死在证人手”,那么在恶意造出的伪证面前,在不幸被采信时,即使是金刚必难生还!三是从法官的惊人“雷语”中,传出了似乎要颠覆司法公正、任意执法的信息,迫使你把诉讼视为畏途。2009720日,郑文平的案子公告开庭没有开庭,也未通知的情况下,找到当事法官黄优,正在15庭开庭的黄法官气冲冲走到门口对郑说:你申请我助理回避,这是搞笑!你的案件在我手里,我想怎么搞就怎么搞!如此说来,遭冤受害的人只有高呼“包青天”自慰了!四是一份更精彩的笑料:(2009)深宝法民二初字1510号民事裁定书。即便是司法门外汉也不难看出其中奥妙,不禁要问:裁定书第二页上称现审理终结,既未开庭又未审理,为何如是称?既称审理为何内容全无,既然审理终结应有结论,却是模棱两可,一团迷雾;既然称原告所诉请求不属受理范围,为何立案受理,并公告开庭日期?法院以合同纠纷立案后,原告提出被告的涉嫌诈骗行为,法院应有义务对原告明之以法,晓之以理,负责地完成民事审理判决程序,怎能借机甩手,一推了之?从200925日立案,到2010315日前后13个月,一个并不复杂的案件,在这么长的时间里,也更超出了法定程序,却作出了一个糊涂案。无效官司无用裁定有何“效”可言?一个有专职律师代理的民事诉讼,连诉讼的请求、主张都被裁定书称为“不具体不明确”而被全部驳回,到底是谁胜出,谁蒙羞?谁有能耐,谁欠素质?

    人民信奉法律,因为法律是正义的化身,是公平的别名;人民相信法官,因为法官也是“官”,是为民的“官”,执法的“官”、断案的“官”、无私的“官”,同时还是平等的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官也不能超越“人人”以外。从郑文平一案始末,却使人在笑不出来的笑话里看到了悲哀,看到了诸多缺失,无异于是在多重不当行为下形成的一个怪胎。

    尊敬的李院长,您从市人大履职市法院院长后,有不少开拓创新之举。如大接访、大走访,在各法庭设廉政信息员,强化审判管理,亲自靠前督导检查等,似一股清新强劲之风,定会给司法界带来全新的面貌。恳请您能过目本文,并予批评。

顺颂政安!

                                                                                                                                                            微言网
                                                                             201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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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1028 该用户已被删除
沙发
发表于 2011-11-17 09:26:4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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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恋520 该用户已被删除
板凳
发表于 2011-9-21 22:18:3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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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地板
匿名  发表于 2011-9-21 15:11:52
谁说大事化小,终将不了了知----------如那样本案不会等这么久,这都是艰苦斗争到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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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5#
匿名  发表于 2011-9-21 11:40:53
哈哈哈国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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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6#
匿名  发表于 2011-9-21 11:40:00
大事化小,终将不了了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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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7#
匿名  发表于 2011-9-18 12:01:53
宣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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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8#
匿名  发表于 2011-9-16 23:21:45
必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些问题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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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9#
匿名  发表于 2011-9-16 23:21:39
必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些问题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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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0#
匿名  发表于 2011-9-13 22:38:15
我们从小就不相信法律为穷人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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