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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虎啸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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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微言(56)——期盼交警便民服务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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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1#
匿名  发表于 2011-6-7 15:20:59
期待你们的工作效率可以在高一点!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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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2#
匿名  发表于 2011-6-7 12:28:35
人民公仆为人民,口号喊得响,但要真正落实还得广大百姓推动啊,使压力变为公仆们勤政为民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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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3#
匿名  发表于 2011-6-7 12:19:23
我们车主是违法了,但你们就应该浪费我们一天的时间来办理打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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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4#
匿名  发表于 2011-6-7 12:02:15
严格执法,灵活行政!完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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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5#
匿名  发表于 2011-6-7 12:00:43
验明正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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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6#
匿名  发表于 2011-6-7 11:49:04
先生文章一向精彩.犀利,针砭时弊入情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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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7#
匿名  发表于 2011-6-7 11:48:31
不就是犯规了吗?身份证、驾驶证、委托书,这还不能说明是本人吗?还要“验明正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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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8#
匿名  发表于 2011-6-7 11:46:46
期待交警便民服务更完善!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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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9#
匿名  发表于 2011-6-7 11:38:59
回复 Guest from 183.17.35.x 的帖子

致南山老牛先生:

文中所提之事让我也深有感触,违章触规实非谁之所愿,因此通过这个平台我也想劝慰社会大众遵章守纪,尊重生命,我想这也是笔者所愿;与此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执法之时当知“法以惠民”!法律存在的根本是维护公义,其次便是造福于民,既然设有这个部门,这个窗口为什么不可以在允许的情况下多开通窗口呢,我们常说提高办事效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许多事在本人不方便的情况都是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的,交通处罚并非民事案件需本人当堂受理,允许委托代理应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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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
匿名  发表于 2011-6-7 10:09:24
机关部门应该是更方便民众才是,缘何处处为难,处处不够圆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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