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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女子乡政府办公大楼遭两次强奸 警方邀检察院介入秉公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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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1 10: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江西省上饶县公安局确认,7月30日深夜至次日凌晨,上饶县石人乡自然资源所办事员郭瑜、副所长余先民在石人乡政府自然资源所办公楼内先后强奸一名林姓女子,目前二人已被逮捕。
9月6日,上饶县公安局通过问政江西平台回复:7月30日深夜至次日凌晨,嫌犯郭瑜、余先民在上饶县石人乡政府自然资源所办公楼内先后强奸一名林姓女子,已被逮捕。
9月10日,受害人林某告诉记者,对其强奸的郭瑜是乡自然资源所的办事员,后对其强奸的余先民则是自然资源所的副所长。而在前一天晚上,乡自然资源所所长陈小勇当着两名嫌犯的面,在车内对其进行了“动作幅度非常大”的猥亵。
上饶县警方表示,目前尚无证据表明陈小勇对林某实施了猥亵。为秉公办案,县公安局主动邀请上级公安机关法制处、检察院等部门介入办案环节。
上饶县石人乡政府自然资源所从所长到办事员,原本的上下级关系缘何变成了同案犯?
受害人:在乡政府资源资源所被两人强奸
受害女性林某,未婚,上饶县金融系统职员。
7月31日晚,林某向上饶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7月30日夜晚至次日凌晨,她在上饶县石人乡政府自然资源所办公楼内,先后被办事员郭瑜、副所长余先民强奸。
接警后,通过系列调查取证工作,警方及时抓捕犯罪嫌疑人郭瑜(男,现年33岁,上饶县人),于8月2日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其亲属:涉嫌强奸的副所长继续遥逍法外
乡政府自然资源所办事员郭瑜被刑拘后,当晚对林某进行二次伤害的副所长余先民却一直逍遥法外。期间和受害人林某的一次对话中说:由于太欣赏你了,做出来对不起你的事情,以后我会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加强修养,对你爱护有加,就这件事,请林某能息事宁人,到公安局销案。
受害人亲属之一得知事情真相后,担心涉嫌强奸的副所长余先民有“保护伞”,并于8月21日向问政江西举报余先民逍遥法外,请相关领导关注此案。
新进展:两名涉嫌到案并已执行逮捕
9月6日,上饶县公安局针对网友的举报内容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后,通过问政江西平台回复如下:
犯罪嫌疑人郭瑜(男,现年33岁,上饶县人)于8月2日被我局刑事拘留,8月16日经上饶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8月17日我局对郭瑜执行逮捕;
8月19日,我局对犯罪嫌疑人余先民(男,现年47岁,上饶县人)提请批准逮捕,9月4日经上饶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我局对余先民执行逮捕。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受害人:在办公大楼内被二次强奸
9日,江南都市报对此案进行披露后,大量网友留言对此表示愤怒,同时,也有网友留言,质疑受害人为何在凌晨期间,在乡自然资源所办公大楼内被二次强奸。
针对此问题,10日上午,记者联系上受害人林某,林某大致描述如下:
30日当晚,乡自然资源所所长陈小勇、副所长余先民及办事员郭瑜三人轮流以电话、微信形式邀约我陪他们一起游泳,遭我拒绝。
下午我准备下班时,余先民开车到我单位门口,说车上有领导,一起去吃饭。
当晚一起吃饭的有九个人,喝的都是白酒。我不喝白酒,经他们再三劝说,开始用啤酒敬酒。
晚饭后,郭瑜、余先民要带到当地一家KTV,说让我多认识几个领导,便于以后开展工作。在KTV我继续喝了五六瓶啤酒,处于醉酒状态。
在我提出回宿舍的要求后,郭瑜答应开车送我回去,假装去开车强行把我带到乡自然资源所办公室,我进门就开始吐,后不省人事,被郭瑜拖到边上的凳子上强奸了。
次日凌晨我在电话铃声中醒来,想到被强奸的画面,开始哭,副所长余先民赶到办公室后,拿走我手机,并试探性问要不要报警。我当时没有手机,说想回去,他说这个时间点乡政府大门关了,出不去,叫醒门卫,事情就会声张出去,对我名誉不好。
余先民不断安慰我,并带我上楼,这里是他的宿舍。他让我洗个澡,今晚先住下来,有事明天说,我睡床上,他睡沙发。
我在床上哭了很久,迷迷糊糊中,余先民把手伸进了我的体内,我在挣扎中,再次遭到强奸。
警方说:主动请检察院介入确保秉公办案
此案在7月30日至次日凌晨发生,7月31日晚上,受害人林某向当地警方报案,8月2日,警方抓捕嫌疑人郭瑜。但截至8月21日,由于警方没有对另外一名嫌疑人余先民采取强制措施,引发受害人及其家属担忧“保护伞”问题,其亲属开始通过问政江西平台举报。
当地警方解释,8月19日,对犯罪嫌疑人余先民提请批准逮捕,9月4日经上饶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警方之所以没有第一时间对余先民抓捕在于此案有争议。根据调查,受害人林某第一次被强奸时,处于醉酒状态。次日凌晨,她自行洗澡并上楼睡觉,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余先民在违背其意愿并采取了暴力的情况下,实施了性侵。
当地警方为秉公办案,在办案环节,主动邀请上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检察院介入,在认定余先民涉嫌强奸的事实后,立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有争执:受害人自称前一天遭所长猥亵
受害人林某说,她是当地乡镇一家金融机构的负责人,案发前一天,受乡自然资源所所长陈小勇、副所长余先民及办事员郭瑜邀请,晚上在农家乐吃饭,喝了一杯半白酒,在返回的路上,副所长余先民驾车,郭瑜醉酒状态坐在副驾驶,所长陈小勇在路过乡镇府门口时,起初想把林某拉下车,拖到宿舍过夜,遭林某极力反对,在继续返程的路上,所长陈小勇在后排对其进行摸下体等“大幅度动作”的猥亵。
自己第二天晚上同意继续出来,是对方三人通过电话、微信等内容,邀她出来赔礼道歉,并打着领导在车上、方便日后工作的幌子,导致她再次上当受骗。
对此,陈小勇向记者否认,不存在对林某猥亵。当晚返程路上,林某喝高了,在车内蜷缩到座椅下,他见状担心林某会窒息,好心把林某扶起来,这个过程有肢体接触,被林某说成是猥亵。就此问题,当地警方分别接到受害人林某和所长陈小勇提交的录音证据,双方各执一词,警方称暂没有掌握陈小勇对林某实施猥亵的证据。
记者手记:
副所长、办事员、给领导敬酒、KTV、乡政府办公大楼、强奸,凭借这几个关键词,上饶县石人乡政府自然资源所集体作风不正由来已久,发生这种恶性案件看似偶然,实则必然。
在严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大背景下,公安机关在查证上述犯罪事实的同时,当地纪检监察、政府部门是否从此案中,看到这家单位已长了霉点并散发着一股腐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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