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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监管是个“精细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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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2 10: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涉及保健食品上市后监管、办法涉及市场准入等多项政策。

两个重要监管文件的发布,对于遏制保健食品市场的乱象,无疑至关重要。此前,保健食品监管,主要的依据是《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这些法律大多比较粗疏,对于许多关键问题界定不明,这就出现了监管的薄弱乃至真空地带,给了权健等无良企业以可乘之机。

以保健食品警示语标注为例,此前相关法律只要求标签上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过于简略。而且,对于警示语标注的位置和大小,法律也无具体规定。于是许多企业就把它标注在不显眼的位置,字体能小则小。如此一来,那些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的保健食品就很容易瞒天过海。

而此次公布的这两个文件,在许多细节上筑牢了监管“防火墙”。比如,今后,保健食品警示语的标注,厂家再也不能任性。不仅警示语的法律标准“升级”,变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给了消费者更直观,更明晰的提示,而且通过设置警示区、规定面积大小等办法,提高了辨识度,让人一目了然。

此外,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管理也变得更加严格,不仅要求保健功能要具有充足的科学依据,并且有科学的评价方法和判定标准;而且对纳入目录的原料和保健功能,设置了再评价和退出机制,对于最新研究发现有风险、科学共识有变化的,可以及时启动目录的调整程序。这意味着,保健食品市场的进入机制更有规可循,退出机制也更为畅通。

类似的细节还有很多,通过细节重构监管,将有助于改变保健食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呵护消费者知情权,帮助消费者理性消费。同时也强化了保健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给企业营销行为套上了笼头,引导企业以质取胜,注重提高保健食品的科技含量。

保健食品监管毫无疑问是一个“精细活”。监管越是精细,造假和作恶的空间就越小,消费者就越不容易被蒙蔽。监管越是精细,那些“不靠质量靠噱头”的企业就越难生存,利于形成“良币驱逐劣币”效应,从而遏制保健食品市场的浮夸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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