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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三把菜刀”确实涉嫌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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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7 09: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媒体报道,7月11日中午,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匡山琪鑫苑小区付先生突然听见窗外“哐”的一声巨响,附近电动车响起来。随后又有东西从楼上掉下来,出去一看,发现是三把菜刀,便向物管反映情况。15日晚,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通报,对该起事件以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立案,已走访17户,有5户家中无人尚待排查,工作还在继续。

幸亏没有伤着人,但也够危险的。不管伤没伤着人,这种情况极具危害性是无可否认的。而且,与墙皮脱落等意外事件不同,从天上降下菜刀只会是出于人的行为,即抛掷或者放置不慎致其坠落。由于物体坠落都是垂直降落、不会在空中飞行,从降落位置紧贴墙根还是有一段距离,就可认定是人为抛掷还是自己坠落。如果抛掷物品伤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就无可置疑地涉嫌故意犯罪;即使不是抛掷而是把物品放在危险之处不慎致其坠落,造成重伤以上后果也涉嫌过失犯罪。

高空抛物性质更恶劣、危害也更大,即使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也会涉嫌寻衅滋事乃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罪通常要满足抛掷物品的足够危害性、抛掷场所人员是否密集、是否明显的公共场所等多方面条件,认定较为严格,大多高空抛物行为构不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像该事件这样,如果是抛掷的话,涉嫌寻衅滋事是毋庸置疑的。

寻衅滋事就是无端生事、制造事端,使正常的社会秩序被扰乱、受到破坏。从高空抛菜刀并且接连抛三把,尽管没有造成伤人后果,但会让人担惊受怕,人为制造紧张气氛,使宁静的生活被干扰,出行与行走安全受到威胁。这种行为确实属于寻衅滋事,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轻则违法重则构成犯罪。

值得思考的是,对于高空抛物没有造成伤人后果的情况,除极个别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追责的,肇事者大都没有受到任何处罚。甚至像去年媒体报道的宜昌一名大爷,随手往窗外抛物成习惯,多次往楼下抛酒瓶并先后把一辆车顶砸穿、把一辆车挡风玻璃和一辆车的天窗玻璃砸碎,民警找上门后也未对其处罚,其只是向受害人道歉和赔偿了事。更有重庆九龙坡区一名大爷,把整箱垃圾从五楼往下扔,正扔至一对带着幼儿外出的夫妇脚下,把孩子吓哭被找上门,不但不道歉还恶语相向,甚至持刀进行威胁,面对警察还说:“我还要扔!”

这些行为即便情节不属于严重,构不成犯罪,也应构成寻衅滋事违法,应予治安处罚。包括那些故意往楼下扔大便的行为,也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人都是根据利害判断行事,要遏制人性中恶的一面、遏制住这种不是意识不到危害性而是故意为之的恶行,仅仅呼吁自觉和进行宣传教育是没用的,必须通过严厉处罚、使人鉴于不愿承受的惩罚不敢为之,倒逼那些放纵自己恶行的人不得不约束行为。随着高楼越来越多、高空抛物危害也越来越大,有必要在进一步完善法律的同时,也注意发挥现行法律的威慑力,对构成违法犯罪的情况严格追责,不要把一些违法行为仅仅看作道德问题甚至把刑事案件当成民事纠纷,让无辜的人“连坐”替犯罪行为买单,导致真凶逃脱追究。 □吴元中

据媒体报道,7月11日中午,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匡山琪鑫苑小区付先生突然听见窗外“哐”的一声巨响,附近电动车响起来。随后又有东西从楼上掉下来,出去一看,发现是三把菜刀,便向物管反映情况。15日晚,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通报,对该起事件以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立案,已走访17户,有5户家中无人尚待排查,工作还在继续。

幸亏没有伤着人,但也够危险的。不管伤没伤着人,这种情况极具危害性是无可否认的。而且,与墙皮脱落等意外事件不同,从天上降下菜刀只会是出于人的行为,即抛掷或者放置不慎致其坠落。由于物体坠落都是垂直降落、不会在空中飞行,从降落位置紧贴墙根还是有一段距离,就可认定是人为抛掷还是自己坠落。如果抛掷物品伤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就无可置疑地涉嫌故意犯罪;即使不是抛掷而是把物品放在危险之处不慎致其坠落,造成重伤以上后果也涉嫌过失犯罪。

高空抛物性质更恶劣、危害也更大,即使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也会涉嫌寻衅滋事乃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罪通常要满足抛掷物品的足够危害性、抛掷场所人员是否密集、是否明显的公共场所等多方面条件,认定较为严格,大多高空抛物行为构不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像该事件这样,如果是抛掷的话,涉嫌寻衅滋事是毋庸置疑的。

寻衅滋事就是无端生事、制造事端,使正常的社会秩序被扰乱、受到破坏。从高空抛菜刀并且接连抛三把,尽管没有造成伤人后果,但会让人担惊受怕,人为制造紧张气氛,使宁静的生活被干扰,出行与行走安全受到威胁。这种行为确实属于寻衅滋事,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轻则违法重则构成犯罪。

值得思考的是,对于高空抛物没有造成伤人后果的情况,除极个别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追责的,肇事者大都没有受到任何处罚。甚至像去年媒体报道的宜昌一名大爷,随手往窗外抛物成习惯,多次往楼下抛酒瓶并先后把一辆车顶砸穿、把一辆车挡风玻璃和一辆车的天窗玻璃砸碎,民警找上门后也未对其处罚,其只是向受害人道歉和赔偿了事。更有重庆九龙坡区一名大爷,把整箱垃圾从五楼往下扔,正扔至一对带着幼儿外出的夫妇脚下,把孩子吓哭被找上门,不但不道歉还恶语相向,甚至持刀进行威胁,面对警察还说:“我还要扔!”

这些行为即便情节不属于严重,构不成犯罪,也应构成寻衅滋事违法,应予治安处罚。包括那些故意往楼下扔大便的行为,也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人都是根据利害判断行事,要遏制人性中恶的一面、遏制住这种不是意识不到危害性而是故意为之的恶行,仅仅呼吁自觉和进行宣传教育是没用的,必须通过严厉处罚、使人鉴于不愿承受的惩罚不敢为之,倒逼那些放纵自己恶行的人不得不约束行为。随着高楼越来越多、高空抛物危害也越来越大,有必要在进一步完善法律的同时,也注意发挥现行法律的威慑力,对构成违法犯罪的情况严格追责,不要把一些违法行为仅仅看作道德问题甚至把刑事案件当成民事纠纷,让无辜的人“连坐”替犯罪行为买单,导致真凶逃脱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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