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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糊涂法官办糊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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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6 17:52: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微言网报料,1986年,江苏盐城人耿万喜因涉嫌诈骗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一年。1990年9月,因表现良好,耿万喜提前半年假释出狱。此后他不断申诉,去年6月5日,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改判其无罪。历时32年的冤案终于盼到了司法公正。随后耿万喜向盐城中院申请国家赔偿。2019年5月6日,耿万喜却收到了盐城中院不予赔偿的决定,理由是耿万喜于1990年就已经被释放了,不能适用1995年1月1日才正式实施的国家赔偿法。
     
       这不仅让网民感到气愤,一个蒙冤人平白无辜入狱,最美丽的青春被断送,在“无产阶级专政”下,整整四年的铁窗囚徒,32年背着黑锅,工职被开除,福利被剥夺,半个多人生被毁灭,家庭子女走不出阴影,饱受耻辱和歧视,这是人生最悲惨的遭遇。
     
       从案件的始终,我们看到了多处司法“失误”和法官糊涂。一是当初原审时,被“诈骗”一方并没有受到经济损失,也就是说没有造成法律意义上的危害,明明证据不足并适用法律不当,却以诈骗罪让耿万喜入刑,此是典型的冤案。二是法院应当“有错必改”,然而坚持原判不及时纠错,致使侵权时间达32年,造成当事人惨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完全是违法伤情害理的事。三是尽管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才实施,并非对先前的冤假错案概不负责,如文革后八十年代的拨乱反正,对所有的冤假错案都予以了补偿或赔偿。四是法院无视上级巡回法庭改判,拒不认错,甚至本该两个月答复当事人的诉求,足足拖延了十个月时间,在客观上依然是侵权进行时。
   
       如今,案件定性已经拨正,迟到的公平终于到了,当然适用已经出台的国家赔偿法。更何况现在是依法治国的时代,像盐城这种判决岂不是把依法治国当儿戏?不妨换位思考,如果这个法官当年蒙冤而伏法,现在被改判,你的后代去申请国家赔偿而被拒绝,你可能在阴曹地府天天告冥状,你的后人作何感想?
       现在我们可以从许多案件中发现,凡是冤假错案开始即申诉难,有幸昭雪而又落实政策难。这是因为有人为的因素在作怪,或许当年的办案人还在职,或许他们有复杂的关系在阻挡案情的进展,又可能我们的法官领会法律有偏见,想做一个一鸣惊人的包青天。
     
       我不知还有什么原因,让这个法官如此判决。习主席治国理政,强调的是法治精神。我们政法系统的公知法官,头顶国徽,胸怀天平,应率先依法办案,法槌之下,大则生杀予夺,小则明是非,断功过,法威尊严,全民敬畏。若干年前也许世道迷离人心难测,也许法制不全公平不张,难免失误办了糊涂案,但是当案件真相大白,又值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仍然充当糊涂法官办糊涂案,能说得过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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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说几句吧!人生苦短何必为这小事儿记仇呢?开朗就好、想开一些、看开一些。其乐乐不如众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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