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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斤少两的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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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09: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短斤少两的义务教育

                               ——写在广东实行十五年义务教育的前夕

         最近据深圳市一位资深老领导称,深圳市将率先实行15年义务教育,本月20日南方都市报同样报道了这一消息。看来,社会期待已久的这一宏观德政成为现实,并无多大悬念,此无疑是国家、社会和百姓一大幸事,更是“娃娃”们的一大福音。

       邓小平说过:教育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这应该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理论核心和方向标。新中国成立以来,从宪法到专门法对教育都赋予了神圣的法律地位,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无私奉献,使我们的教育事业在复杂而曲折的历史演变过程中走到了今天,为民族的兴旺,经济繁荣、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实施9年义务教育,是我们长期执行的国策,更是体现了国家的责任,其宗旨无非是普及小学初中教育,保证全民的基础文化素质。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国力增强,为大幅增加义务教育年限准备了条件,全社会对实行十五年义务教育的呼声日益高涨,作为国内发达地区的广东、改革开放的先行市,深圳即将通过人大付诸实施,一举开创省级市十五年义务教育先河,实谓功德无量!

       不过,历史经验和社会现实值得注意,有道是德政看行动,人心看向背,我们不否认九年义务教育的成就,不怀疑十五年义务教育的兑现,但也不能无视现行九年义务教育堂皇名义下的种种“失误”。多少“失误”,使多少少年儿童的文化福利权益被剥夺,多少可造之材非自我原因“输”在了人生起跑线,多少天真清纯的心灵走不出强加而来的阴影;还有多少人打着义务教育旗号收金敛财,连娃娃也不放过,还有多少儿童在野蛮监护和服务下生命早早凋零。

       曾经的“文革”使教育事业偏离了方向,这是历史之伤;“文革”后,拨乱反正,义务教育理应在正常轨道上与日俱进,1986年,国家制定的义务教育法和1993年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了我国教育方向、目的和要求。一些法律条文那样暖人喜人,然而一回到现实却是镜花水月,且试看诸般新的“失误”:法律承诺“国家建设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素质教育”,而我们看到了无处不有的民办私立学校,同时,无论公办私办,依然是六十年一贯制的应试教育,不时有教师为待遇问题而罢课上访的新闻;法律规定,不允许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而哪省哪市哪县不是靠“重点学校”当家?法律规定,教育平等,但有多少孩子受到地域、户口的歧视而失学?法律规定,学校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利益,而谁能说得清名目繁多的补课费、培训费、资料费、择校费、借读费……各类杂费啊?凡此种种,是法律与社会和时代脱节,是国家力不从心,是学校有苦难言,还是歪嘴和尚念歪了“经”?难道这些不是现实之痛?

       十五年义务教育,多么令孩子们向往的幸福,愿这幸福列车远离那些“曾经”和现实中九年义务教育的短斤少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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