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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记录:让每次执法都经得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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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7 18:41: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今往后,查封、强拆要全程录像了!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其中,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备受关注。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来了,这颇具针对性:我国约有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但由于执法主体多、范围领域广、行为数量大,执法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现象依旧存在。

此次国务院通过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推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的意图不言而喻。虽然地方层面也有过这些方面的实践,但从国家层面全面系统地对行政执法加以规范,这还是首次。

这其中,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广受聚焦,原因就在于,这关乎执法过程最基本的事实判断依据,也就是公众最想知道的执法真相。

本质上,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既是确保程序合法的有效约束,也是保护公民权益的有效安排。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录音或录像。而这次的规定,无疑借鉴了其中的逻辑: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但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则是“应当”。

毕竟,查封财产、强拆等“兹事体大”,若出现不规范执法行为,对当事人权益的伤害极大,负面社会影响也极大。若没有直观有力的证据,仅靠执法部门一纸事后说明,往往很难完全消除公众的疑窦。

而全过程记录,最直观的作用就是倒逼执法规范化。特别是全程音像记录,比单纯的文字记录更有说服力,也更有约束力。镜头之下执法,本就是为执法插上“监督接头”,让执法者不得不将执法行为纳入规范轨道内。

非但如此,全程音像记录,还是对执法者的保护。面对阻挠、抗拒执法等行为,他们可以在“依法”的前提下该强硬则强硬,不至于对耍泼闹事者无计可施。去年5月,上海民警“教科书式执法”,之所以没被人带进“警察打人”的沟里,而是迎来舆论“干得漂亮”的风评,就是因为“有全程音像有真相”。面对高铁霸座、流浪狗治理等棘手问题,通过全程音像记录,也有望解决执法疲软的问题。

就此看,全面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空白。考虑到以往有些案例中,执法记录仪到了关键时刻就“失灵”,监控在紧要关头“精准坏掉”,显然还有必要预防音像记录“在不该坏的时候坏了”。意见中也提到“记录保存”,防范“意外丢失”,要让记录资料“做到可实时调阅”,这也是有的放矢。今后再出现“记录丢失”之类的情况,显然应严肃追究相关行政主体责任。

向透明要公信力,让每次执法都经得起监督和检验,这也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价值所在。

文丨新京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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