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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熊猫烧香到勒索病毒,治理也要“迭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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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10: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网上出现了要求微信支付赎金的勒索病毒。该病毒入侵用户电脑后会加密用户文件,但不收取比特币,而是要求受害者扫描弹出的微信二维码支付110元赎金,获得解密钥匙。最新消息称,嫌疑人已锁定为一名95后男子。

先是利用系统漏洞,将精心设计的病毒嵌入软件,用户下载这些带毒软件后,计算机系统就会感染该病毒……从表面上看,这波勒索病毒与去年肆虐全球的“永恒之蓝”病毒并无二致,但在即时支付工具的选择、用户账户信息的劫持上,新病毒却有迭代升级之势。

对于网民来说,这款“升级版”病毒更危险。据统计,2017年微信登录人数已达9.02亿,微信支付凭借国民级社交工具入口优势,与QQ钱包一道占据国内第三方移动交易市场40.7%份额。便捷的微信支付获得勒索病毒青睐,意味着犯罪变现更为隐蔽,罪行更难制止和查处。

不仅如此,勒索病毒还秘密窃取了数万条用户账户密码,包括淘宝、天猫、阿里旺旺、支付宝、163邮箱、百度云盘、京东、QQ账号,几乎将网络交易入口“一网打尽”,也让用户资金随时处于不安全中。

信任与安全,是网络金融生态的基石。如果勒索病毒肆虐,就不可能有安全的网络环境,从“熊猫烧香”攻城略地,到“永恒之蓝”肆虐全球,再到这波“勒索病毒”改头换面,如何才能更好打造网络安全锁?

在司法实践中,对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的黑客行为,通常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实际上,对于此类黑客行为的处罚,定罪量刑并没有体现足够严厉性。当年,制造并传播“熊猫烧香”病毒,导致全国上百万台电脑被感染的李俊,也不过因该罪获刑4年,并且因“表现良好”提前出狱。

事实上,制造并传播勒索病毒,并不同于一般的黑客行为。除“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外,这种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可能同时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刑法》,该罪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考虑到勒索病毒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司法机关在定罪量刑时应综合考虑犯罪情节,从一重罪(即敲诈勒索罪)论处,让不法之徒依法付出更大代价,以纾解公众的焦虑和担心。

另外,还须强化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有“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等安全保护义务。诚然,黑客技术无所不用其极,但网络平台理应“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如果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不到位,网络运营者也应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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