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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会让“官员财产公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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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0 08:31:5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中国老百姓呼吁了多少年,但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一直停留在打“口水战”阶段。据网上信息,16大时就想出台此制度,当时的常委中五人不同意,政治局委员二十一人不同意,询证中央委员竞然百分之八十多不同意!现在看来,反对的人中有的就是“大老虎”。所以,尽管老百姓呼声这么高,但是这项制度一直就没有能出台,也没有落实。
   
英国三百多年前就实行“官员财产公开”
  
    公务员财产公示始于英国,时间是1695年,距今已三百多年。中国在三百多年后还在讨论“官员财产公开”,至今还一直不能实施,不要说与时俱进了,在这个问题上,已经落后人家几百年了。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在要求阳光执政,执政为民。执政要“三公”,即:公开、公正、公平。“公开”是杜绝腐败的重要举措,一切腐败的东西都是见不得“阳光”的,官员腐败不腐败,都要把你的财产亮出来给老百姓看看,不能你天天在台上说“两袖清风”,台下老百姓指你的脊梁骨说你是“亿万富翁”。哪个说的是真的,哪个说的是假的,都要凭事实来说话,是骡子是马,都要拉出来溜溜才知道。只有“官员财产公开”才能说清楚。公务员财产公示也是政府“透明化”的要求,也是政府“诚实”的表现,此举很容易取得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便于政府各项政策的顺利贯彻执行。

普京说:谁反对官员财产公开”,谁就是贪官!
   
    俄罗斯在出台公务员财产公示法规时,遇到的阻力也很大,针对一些官员以“隐私权”、“条件不成熟”等借口阻挠财产公示立法,普京气愤地回击道:“如果政府中谁不愿意公示自己的财产,那他一定是个贪官,是禽兽不如的东西!”
    俄罗斯总统普京在2012年12月12日发表国情咨文时强调,公务员财产公示要从高级领导人做起,例如总统、总理和他们的家人。普京说:“如果一名官员在
公开赞许俄罗斯伟大的同时,却将资产转移到海外,人们如何信任他?”
    除了公示财产外,俄罗斯还禁止公务员及其家属在境外拥有任何财产和银行账户。2012年12月23日,俄罗斯国家杜马以437票赞成、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
    通过一项法案,禁止所有公务员、军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境外拥有任何财产和开设银行账户,禁止购买或持有外国公司的有价证券。如违反上述规定,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500万—1000万卢布的罚款,3年之内不得担任公职。国家杜马制宪和国家建设委员会第一副主席维亚切斯拉夫·雷萨科夫说:“公职人员不允许一条腿在俄罗斯,另一条腿在国外。”
 
“官员财产公开” 已成国际惯例

    世界很多国家把官员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已经列入为贪污受贿纳入非法占用公私财物罪,和盗窃一个性质的犯罪。20国集团领导人曾经呼吁:腐败侵犯了我们所有的人,与腐败作斗争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全世界各个国家都要实行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因为这是把公务员盗贼诉诸法律审判的一个有效措施。
    2007年9月,世界银行与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成立了被盗财产追索计划,该计划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促进和规范世界各国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2007年9月17日说:“这个计划世界很多国家把公务员的贪污受贿纳入非法占用公私财物罪,和盗窃一个性质的犯罪。
    目前,不但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毫无例外地建立起财产公示制度,就连坦桑尼亚、尼日利亚、洪都拉斯、莫桑比克、菲律宾、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印度、越南等经济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也出台了公务员财产公示法规,就是中国的香港、澳门、台湾也建立起完善的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
 
“官员财产公示”是对官员的最基本要求

    官员财产公示是从政的最基本要求,因为官员要管理和使用人民的钱财,这和造币工人一样,人民为防止官员“监守自盗”,就必须采取一些特殊手段进行监督。所以,要想当官员,就必须放弃财产隐私权;不想放弃财产隐私权,就别当官员。
    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还有利于保护官员。俗话讲:大恶是小恶之积。有了财产公示制度,就相当于给官员戴上了“紧箍咒”,任何以权谋私行为都会受到监督,并被及时揭露,这就警示官员在从政的任何场合、任何环节都要做到“慎独”,防止在贪欲的驱使下由小贪到大贪,逐步走向罪恶的深渊。
 
“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应该“由上而下”推行

    从各国立法实践看,官员财产公示是“由上而下”推行的,先从高级公务员和议员(人大代表)开始,然后逐步推广到普通公务员。这是因为,高级公务员掌握着更大的权力,他们一旦腐败,给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失也更大。俗话讲“正人先正己”,财产公示从高级公务员开始,领导以身作则,自然便于把这项制度贯彻下去。
    世界银行报告显示,在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国家里,规定高级公务员必须公示财产的国家占100%,规定内阁成员必须公示财产的国家占93%,规定议员(人大代表)必须公示财产的国家占91%,规定高级司法人员必须公示财产的国家占62%。
  
“官员财产公开”能否由人大讨论通过

    如果是一个廉洁的政府,由官员来讨论决定“官员财产公开”,一般是能够通过的,因为大家都“心底无私天地宽”,身正不怕影子斜,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我不贪我就不会怕“公开”。为什么在中国“官员财产公开”就会遇到“红灯”,这个雷池就是越不过去?这是不是像老百姓所说的那样,现在“贪官”太多了,从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的“塌方式”腐败,也可以看出这一点。
    在法律上有一个规定,那就是一个案件,如果涉及主审法官的关系网、或者与这个法官的自身利益有关,这个法官就要对此案件实行“回避”,不能参与案件的审理。那么“官员财产公开”,也涉及了官员们的自身利益,能不能也实行“官员回避”的措施呢?
    笔者认为,由官员来讨论决定“官员财产公开”,对一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官员来说,要他们公开财产,无异于“与虎谋皮”, 自然会遭到这些官员的强烈抵制。曾经有一个官员就公开说过,官员不是“奴隶”,官员也有“隐私”,官员的财产就是不能向老百姓公开!这就会让老百姓质疑,是不是这个官员心里有鬼。但是,丑媳妇总归要见公婆,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我们能不能换一个思维方式,即:不要由“官员”来讨论决定“官员财产公开”,而是改变为由人大代表来讨论决定“官员财产公开”制度。
    在近几年的“两会”上,关于“官员财产公开”的提案、议案都很多,但是一直就是束之高阁“冷处理”,对此事不讨论、不表决,最后往往是不了了之。不是说全国人大是最高的权力机构,人民当家做主吗?在这个问题上,就给“人民”做一次主,给人大代表表一次决,又有何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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