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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收“求情公函”放老赖尴尬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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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2 15:14: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申请人常先生申请强制执行后,陕西岚皋县法院对老赖司法拘留15天。在老赖被拘的第3天,常先生给法院赠送了“秉公执法主持公道”锦旗后,在县城的马路边看见了老赖。原来,当天岚皋县民主镇政府给法院发了一份写有“请法院考虑社会稳定问题”等字样的公函,法院综合考量后决定提前解除司法拘留。(6月21日《华商报》)
  尽管饱受诟病、声名狼藉,但“求情公函”的作用还是立竿见影,镇政府发函当天,才拘了3天的老赖就被放了,这让刚刚给法院送了锦旗的申请人很尴尬。更尴尬的是权力任性、涉嫌干预司法活动的镇政府和腰杆不硬、涉嫌滥用职权的法院。但事实上,“公函求情”再现,最尴尬、最受伤的是法治。
  “公函求情”事件一度屡禁不止,“求情”的理由也五花八门,有认为被告个人能力强、素质高的,有说其过往表现好的,还有强调维护社会稳定的。本案中,镇政府就主要拿“影响稳定”说事,称老赖公司承建的异地脱贫搬迁安置点工程正在收尾,若不放人,会影响脱贫安置和社会稳定。
  镇政府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为人人喊打的老赖“求情”,不排除确有为扶贫攻坚大局着想、为社会稳定考虑的善意初衷,但这种干预司法活动的做法,与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背道而驰。不论基于何种理由和考虑,基层地方政府都不能逾越法律边界和底线,“干预司法”本应是行政工作的一***忌。
  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也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镇政府“求情公函”一出,县法院立即“照办”,如此肆无忌惮,司法权威和尊严何在?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干预,更无权干预。
  事实上,若真想维护社会稳定,镇政府应督促老赖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老赖或还款或签订还款计划。如此,法院就可以考虑变更强制措施提前解除司法拘留。放着正常、合法的方式不用,偏偏发公函干预司法活动,难免让人怀疑“维护稳定”的名义下藏着见不得人的勾当。
  打招呼、批条子、下指示甚至发公函等干预司法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恐怕和问责不到位存在莫大关系。本次“公函求情”事件,镇政府和法院都难辞其咎,当地相关部门应介入调查,依纪依法严肃追责,捍卫法治权威和尊严。在当前严惩老赖的时代背景下,此次事件是一个恶劣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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