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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虐猫视频需严惩,但立法步伐仍不可太冒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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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7 09: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知何时开始,拍摄贩卖虐猫视频正在形成一条灰色产业链。日前,媒体记者暗访相关的QQ群发现,有卖家声称用20块钱即可买到100部高清虐猫、虐狗的短视频。有人还可按要求制作虐猫的视频,扫码付费便可观看,看一次直播要付69元。射杀、电击、踩踏、从阳台抛下,各种血腥,无所不用其极。
  虽然种种暴力的行为让动物保护人士感到愤怒,但这种愤怒又显得有些无力,因为目前,虐猫、虐狗的行为本身并不直接违反法律。去年9月,广东深圳某小区的居民刘某在家中伤害多只猫,还把血腥视频上传到网络。愤怒的业主们报警后,刘某被龙岗警方行政拘留——但拘留的理由是在楼道放火烧猫,危害公共安全。
  一边是血腥的暴行,用以拍摄视频,换来钱币叮当;一边却是爱心人士的无可奈何。虐待动物的血腥视频属于是cult(邪典)文化,有的甚至属于极端的 fetishism(恋物癖),通过血腥残忍的画面去满足一些人的变态欲望。但是,我国《刑法》规定,制作、买卖yin*h物品才能构成刑事犯罪,虐猫的做法好像落入了法律的“缝隙”当中。
  不过,《网络安全法》明确禁止在网络上传播暴力内容,哪怕虐猫行为本身在法律上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传播这种暴力血腥视频也是违法行为,应被严厉禁止。对于那些传播虐猫血腥视频的灰色产业,必须亮明态度,施以重拳,不允许其在互联网上有生存之所。
  那么,从更深层面上思考,当前众多动保人士、学者提出为此立法的呼吁声是否应该得到迅速的肯定回应呢?
  不经意之间,曾经被认为是专属于发达国家的动物福利问题,摆到了中国人面前。越来越多的社会议题争论围绕着流浪狗、流浪猫的处理而展开。但与此同时,撕裂社会舆论场的流浪猫狗问题也正在趋向极端化:既有人公开宣布自己“合法虐猫”的丧失人性,也有人把家宅变成“猫舍”,以爱心之名扰民,绑架社会。双方的极端案例都数不胜数。
  事实上,贸然引进一部《动物福利法》或《反虐待动物法》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从国际经验看,对于流浪动物的正确处理方式,绝非放任其“野外散养”,一般会适时进行积极干预,手段包括实施捕捉绝育释放技术(TNR),甚至直接捕杀。有关机构会对流浪狗进行收容,对没有人认领的狗只,会实施人道毁灭。
  反观国内的现状,一方面是流浪狗伤人问题屡屡被曝光,成为新的城市隐患,被无序喂养的流浪猫作为小型鸟类、两栖类的“天然杀手”,正构成新型生态危害。另一方面,一提到虐狗、虐猫的极端个案,或者仅仅是政府为因应狂犬病疫情,要治理流浪狗,舆论场里就变得群情激奋,甚至从线上口水仗变成了线下的对峙、冲突。在并非完全没有法律进行规范的前提下,立法之前,社会首先需要厘清各方的行为边界,在治理流浪动物、生态文明方面形成更多共识。而这些共识,必须是基于人性、文明和科学的理念,体现社会进步的,而不能“食洋不化”。
  因此,在借鉴国外有关法律、措施的比例,以及针对现状提出哪些修改等方面,仍需进行反复斟酌。而考虑到立法的严肃性、复杂的程序,立法步伐在国内意见分裂、对峙的环境下,还应有一些适时的缓冲。
  说到底,逐渐构建动物文明的社会共识和制度,注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所有社会主体将心比心,不偏执、不愚昧,持续探讨改进相关的解决措施,而不是动辄直接动用刑罚手段。(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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