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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评判决书里“爹比儿子大两岁”:亵渎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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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9 20:21:3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司法严肃的语境下,就算司法文书复杂、不好写,也应该尽全力杜绝错误的出现。
▲图/中视新媒体

  文 |马涤明
  “原告:刘某,1970年生”“代理人:刘某,1972年生,系原告刘某之子”,日前,由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制发的一份判决书,因出现“爹比儿子大两岁”等数处离奇错误而引来网友的围观。4月8日,渭城区法院表示已安排法官修订补正判决书并对此事进行调查。
  如果说,“爹比儿子大两岁”这种错误,是写判决书的法官“粗心”,这份判决书竟还遗漏了被告人以及主要证据,整个一份判决书有近10处错误,而且还“篡改”公安机关证据扭曲事实真相,除了原告与被告名字相同外,其他的信息包括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全部错误,还篡改捏造公安卷宗中原告儿子口供证言部分,将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罚款300元”改为“罚款400元”。这就不是“粗心”的问题了,严重点说,简直就是在亵渎司法。
  写好一份司法文书,是很难的一件事吗?应该不是。包括判决书在内的各种司法文书,都有固定的格式,写作时只要把相关内容填写进去,认真检查有无疏漏、错字,一份合格的文书就出来了。
  但即便如此,还是时常曝出错误和奇葩的司法文书,比如几天前就有网友晒出过“‘开房’被法院传唤”——“开庭”被书记员写成“开房”的搞笑传票,原因不是司法文书复杂,而是某些司法人员不认真;不认真的原因则是不敬业,这是不可原谅的。
▲图/视觉中国

  司法严肃的语境下,就算司法文书复杂、不好写,也应该尽全力杜绝错误的出现。因为一份司法文书是否合格,小的视角看关系到判决双方的合法权益;从大的角度看则关系到司法公正与公信。如果连给公众以“交待”的文书都写不好、不认真,那么公众有理由质疑,办案审案是否认真、是否严格依法?
  最让人无法淡定的是,司法文书出错似乎已经俨然成为一种现象,“早产判决书”“鸳鸯判决书”“奇葩文书”……每一种差不多都能拎出“一摞子”,且隔一段时间就能曝出一次。
  有些文书不只是奇葩,更涉及严重的司法错误,实际上已经构成违法,比如2017年11月10日网上曝出的一份湖北省某县法院的一份交通肇事案的民事判决书中,不但前后责任认定不一致,原被告竟被写颠倒了,结果是“判决车祸受害者向肇事者赔偿”。
  当然,靠人力来撰写的任何材料,都有出错的可能。对于奇葩司法文书,其他司法机关不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不该看热闹、看笑话;而是应以此为“教材”,寻找出错的深层原因,借此警醒自身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并推动相关制度、程序的完善来补足漏洞、避免出错。
  □马涤明(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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