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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0 17:56: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4月,一组南京“虐童”照片在网上疯传,伤痕累累的照片加上“养母”、“虐童”等关键词,迅速引起了舆论广泛关注。4月19日,南京检方做出不批捕“虐童案”养母决定,更是引发热议。前日,虐童养母李征琴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南京“虐童案”发生后,舆论几乎一面倒地站在小男孩一边,对养母李征琴给予了无情的鞭笞。这体现了一种难得的舆论正义。可当情节往下走,特别是得知当事小男孩与养母之间的关系,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差,而且小男孩很想回到养母身边时,情绪在不知不觉中发生了转变。

    这种情绪的转变,是有着文化背景支撑的。很多人都在讲,类似的事件如果发生在国外,几乎没有第二个结果,等待当事人的第一是法律的惩罚,第二是剥夺收养的资格。这其实是司法正义的体现。但具体到我们身边,真要这样,未必就对孩子有利。拿这名小男孩来说,他已经对养母产生了感情,对南京的生活产生了惯性,真要剥夺了收养权,是让他回到乡下老家,还是再给其他人收养呢?这对孩子的成长,又是否负责呢?

   而且,我们不能忽视国人的传统教育观。如果当事人的身份不是养母而是生母,如果打的情节没有这么严重,舆论还会一片惊诧吗?在传统教育观里,从来就没有觉得打小孩是多大的事,甚至民间还有一种“棍棒出孝子”的说法。可喜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家庭教育观也在发生变化。但也不能否认,在民间对于打骂孩子,依然没有给予更多的重视。

   鲁迅先生写过一篇文章《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其实这个问题到现在依然存在,依然严峻。南京“虐童案”的背后,很难说没有这样的文化语境。而且,也不要以为管教孩子和虐待孩子之间,有着遥不可及的鸿沟。很多时候,我们以爱的名义做着伤害的事,而且做得理直气壮,最起码当初没觉得是多大的事,没有多少负罪感。

   南京“虐童案”会有理想正义吗?会作出一个为各方接受,特别能为当事人所认可的判决吗?就现在来看,未必会有。从报道来看,早在此前,孩子生父母就表示了对养母的原谅;到了现在,亲生母亲依然称“孩子很想养父养母,想回南京”。因此,我们现在其实是矛盾的,既希望当事人罚当其罚,又希望不至于影响孩子的未来,也就是说希望司法正义能够无限接近理想正义。想避免这样的遗憾发生,也许现在更能做的,就是推动教育观的转变,真正善待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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