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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官网“找茬”能否传导为考核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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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2 10:59: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网友周纪超是一名“找茬”达人,他曾连续3个多月、每天花1—2个小时,给全国政府网站挑错:先是把国务院部门的网站翻了个遍,然后又转向地方政府网站,每找到一个错,他都会截屏锁定证据,然后提交“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有的部门特别在乎,很快回复;有的就很‘难弄’,比较敷衍。”透过给政府网站“找茬”纠错,周纪超观察到了不同部门、不同地方的态度,也窥探到了政府机关运转的逻辑。

“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由国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主办,各级各类政府网站添加平台入口,主动接受网民对网站的纠错,以此推动政府网站问题的整改。这一平台之所以引起了周纪超的兴趣,是因他经常需要登录政府网站查询相关资料,但有些文件找而不得。于是从2017年3月起,他开始通过这一合法合理渠道给官网“找茬”且收获不少。比如,某部委网站上,他发现了将“收入”错写成“收人”等100多个错误;又如,《电力法》修订一年半后,一部委网站上依旧挂着旧版法律条文……

对于庞大政府官网存在的错漏而言,“某部委网站100多个错误”只能说是九牛一毛。数据显示,“找错”平台2017年四季度月均有效纠错留言高达4700多条。从信息公开的角度看,信息错漏还只是低级错误,相对容易被发现,其他如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意见建议不回应等问题则属于隐性错误,它们是干扰项,属于无用信息,其害处也更大。

政府网站作为网络时代政府履行职责的新平台,其核心价值是能够提供有用资源。一个政府网站长期处于“冬眠”状态,体现的是为民服务意识的缺失,势必导致政府公信力流失。为防范类似现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早就规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2月,海南省儋州市商务局局长、党组书记因“失职导致该局网站长期不更新”被处以行政记过及党内警告处分,成了国内首个因未履行信息公开责任而被问责的案例。稍显遗憾的是,这是迄今网络上可查的唯一一起类似案例。一方面,这固然是拿反面典型开刀,毕竟该局网站是全省唯一一个被通报的网站,另一方面,这多少也折射出对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监督问责不尽如人意。

据悉,目前我国84%的省(区、市)建立了问题网站问责机制。如吉林省要求对问题网站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点名通报、取消年度评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但实践中,却鲜有行政单位主要负责人被问责。而要改进这一问题,一方面要求既有的问责规定不能只是“挂在墙上”,而是要真正落地生根,另一方面,也必须完善制度设计,让网友找茬式的民间纠错发挥威力,让其传导为政府部门实打实的考核压力。其他的且不说,对于在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问题上阳奉阴违,将纠错图标“藏”起来、放置假图标等的网站或单位,就首先该是被拿来问责“开刀”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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