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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违规全村停低保”式株连不合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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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 15:41: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网上流传的一份《偏岩村关于王家村村民小组刘道宽、熊彩元夫妇违规操办酒席的处理决定》显示,该村一村民因乔迁大摆宴席,村委会决定对其通报批评并停止该村民所在村民小组的道路硬化工程等安排,停发该村村民小组全部低保,并规定自2018年1月20日至7月20日,该村民小组村民不得到村委会出具各类证明和盖章。1月31日,云南省威信县委宣传部回应记者称该决定属实但并未实施,目前已责成撤销该错误决定。
  近年来,一些地方攀比成风、大办酒席已成泛滥之势,这种现象既影响社会风气,又增加民众负担。对此,一些基层组织也在想方设法遏制这些不正之风,不乏以村规民约方式对滥办酒席者做出“惩戒”。但是,有些惩戒方法却不合时宜,逾越了法律边界,如让整个村民小组的群众为少数违规者承担责任等。
  通过报道可知,当地村委会出台该决定主要是由于乔迁办酒席者巧立名目、借机敛财,违反威信县委、双河苗族彝族乡以及偏岩村相关规定。但无论哪种规定,其虽然可以“处罚”或者取消滥办酒席者的相关优待补助,却无权株连其他无辜者,让集体为个人的错误行为背锅。
  譬如,当地的村规民约可以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为维护本村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等制定一系列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制度。只要该制度不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就应得到尊重和执行。具体到此事,如果当地的村规民约中有滥办酒席行为属于铺张浪费,不得享受相关优待,应受通报批评等规定,那么,村委会就有权对违规操办酒席者通报批评,甚至以过度铺张浪费为由取消其低保等待遇,将惠农名额让渡给更需要的人。
  但是,道路硬化等是当地全体村民成员享有的改善交通条件的优待政策,危房改造和低保也是政府的精准扶贫项目之一,只要村民符合条件,就应该享有,与他人违规办酒席扯不上任何关系。尤其是,出具各类证明更是村委会的必要职责,是村民不可剥夺的权利,哪怕是违法犯罪者,该权利也需要得到尊重。村委会又怎能将公章当作私人财产,视无辜村民的基本权利和诉求为无物?
  毋庸置疑,很多基层组织对如何有效规制滥办酒席之风颇为头痛。但移风易俗不能一蹴而就,武断地“一刀切”,不仅不利于改变不正之风,反而可能招致公众情绪反弹,无利于基层治理。
  基层政府在破解乡村治理难题的过程中,既要制定合理村规民约,又要制止侵犯村民基本权利的行为。这样,才不至于闹出“一家违规办酒席,全村被罚停低保”的违法,更不符合现代社会治理原则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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