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搜索
查看: 111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异地倾倒危废”岂能成不死顽疾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18 14:02: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减少处理成本、逃避监管,大量危险废物被千里迢迢偷运到其他省份偏僻的乡村,肆意倾倒或填埋,导致树木枯死,空气污染。近年来,广西、河北、安徽、湖南等多地发生遭不法分子将危险废物跨省倾倒、填埋事件。这些危险废物少则数十吨,多则上万吨,违法者每吨获利数百元,给地方环境安全带来严重影响。(1月17日《新华每日电讯》)

  异地倾倒危废,的确是一种“老病”。以“异地倾倒危废”为关键词进行网络搜索,这样的事件不在少数,且不仅仅是一两年特有的现象。“异地倾倒危废”无疑是在埋下“生态炸弹”,祸害的是生态环境,更戕害着一方百姓的利益。但是,即便有媒体的报道、舆论的谴责不断,但这种现象未曾绝迹,似若不死顽疾,难以根治。

  更令人愤慨的是,这其中已经形成了黑色利益链。据广西来宾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来宾市破获的案件中,危废物来源是广东化工企业;广东一些中间人非法为这些企业转移处置危废物,收取一定处理费用后,以更低价格转给广西中间人,这些中间人联系运输车辆和处置的场地,最终把危废物倾倒填埋。每个环节能够每吨获利50元至200元不等。

  这其中的套路不难理解,而且其核心因素就是为了“利”。不过,这些利益链条能够形成气候,除去不法分子的胆大妄为外,其根子更在于缺乏行之有效的异地监管,尤其是源头监管;加之,部分群众的环保意识淡薄,对异地倾倒危废现象以及潜在的危害了解不深,甚至对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就极容易给这样的违法行为提供便利。

  对异地倾倒危废行为需要依法严厉打击。比如,广西通过健全环保、安监、交通、海事、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并与广东签署了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形成跨省联防制度和打击合力。事实上,也唯有协调各方,形成全流程、网络化的监管体系,才能对跨地域环境犯罪实现精准打击。

  同样,企业遵规守纪至关重要。据悉,我国在危险废物运输、处理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企业每年产生多少危废、什么危害、怎么处理,均要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如果要送到外地处理要有转移联单,需经过转出和转入环保部门批准;处理危废的工厂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而这些,对企业而言,理应按章行事;破规而行,破坏环境不说,更难逃法律制裁。

  再者,让“异地倾倒危废”消弭甚至绝迹,公众的力量也不容小觑。比如,对发现的异地倾倒危废等违法行为,要敢于向有关部门举报,以实现对违法案件早介入、早处理。同时,对“污染产业和后续的循环处理产业没有衔接”这一问题,也需要相关部门给予重视。总而言之,为了绿水青山,坚决不能让“异地倾倒危废”成为不死顽疾。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