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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学生隐私,是无奈还是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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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0 15:17: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网上公示,也成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据报道,不少高校近几年在公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或获得者名单时,均披露了学生完整的身份证号码。有学校表示,一直以来都是这个做法;也有学校表示,给学生发奖学金,需要身份证号公示进行名单核实;还有学校表示,既要公示又要让学生核对清楚个人信息,“没有想到更好的解决办法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隐私”。

有媒体发现,就连北京大学也存在类似的情况。例如,北京大学官方BBS论坛上的《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院系分会负责人登记表》,也详尽披露了学生包括手机号、邮箱号、QQ 号等在内的个人信息。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2009年双学位/辅修毕业生去向一览表,也涉及学号、姓名、工作单位等。

这种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可见,在信息收集、保存、使用的诸多环节,在信息游走的链条上,不管别有用心还是无心之失,实在是有太多泄露的可能。一边是有关方面务求精准到位,杜绝冒领虚支的合法信息收集,这就要求公民的个人信息尽可能全地被集纳;另一边,是持有这些信息的机构、单位并未尽到保护个人隐私的职责。除了出于牟利动机而出卖这些信息之外,更普遍的则是,不正确使用过程中的泄露。这一矛盾,使得当下的信息公开面临种种困境。正如某高校相关负责人所言,“没有想到更好的解决办法”,言下之意,似乎只能如此。

但事实上,这是一种懈怠。一方面,不是没有办法。就像有些高校已经在做的那样,对身份证号进行打码,或者只公布学号等同样具有唯一性的信息,实践证明并未影响到公示效果。而且,打个码难度也不大。另一方面,上级虽然可能没有“不让公示身份证号”的硬性要求、具体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公开公民个人信息。更何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非经权利人同意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也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的信息不予公开。

任何单位及个人的任何行为,均应以法律为边界和底线,而不能动不动就去搞一些特殊的实操手册。既然相关规定已经明确了保护个人隐私的要求,我们就应该在实践中认真落实,而非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为不当甚至违法行为辩护。其实,高等院校也好,事业单位也好,行政机关也罢,大都并不是没有好办法来合理地保护个人隐私。一旦出现了问题,其中往往有敷衍塞责的因素,凡事只想着尽快了结。除此,也不排除存在另外一种逻辑:既然不让公开个人信息,那就还按以往的“暗箱操作”执行。

过去的事故教训启发我们,必须尽快采取措施,防止个人信息“裸奔”。具体而言,不妨要求包括高校在内涉及众人事务的单位、机构对官网进行普遍性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先解决燃眉之急。从长远看,则应设法厘清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的边界,做到既要推动公开透明,又要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这二者并不矛盾,关键是要主动作为。

中央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何正确认识和切实践行?希望各责任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创造性思维,积极克服本领恐慌与路径依赖,善于将宏大的目标细化为具体的工作。换句话说,不仅认识要到位,行动也要跟得上。如此,很多看似麻烦的问题自然就会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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