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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地方政策“难产”,更要警惕“开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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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9 10:25: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10月,黑龙江齐齐哈尔籍男子杨先生通过“滴滴顺风车”约好一名乘客,却被当地运管站工作人员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为由,处以10000元罚款。齐齐哈尔市运管处表示,当地网约车管理办法还没出台,想从事“客运经营”必须等到办法出台后取得从业资格。
其实,早在去年7月28日,国务院就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想不到齐齐哈尔当地的细则还迟迟没有出台。而且,把“顺风车”当成“客运经营”处罚,也是让人感到吃惊的。
首先,交通部曾多次表态,鼓励“顺风车”“拼车”,并没有将其当成一般网约车来规制,这甚至是在去年7月明确网约车合法地位之前。
早在2015年11月,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兼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专车”“快车”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合乘、顺风车,做了明确区分,并且表态,后者是“要鼓励的”。去年全国“两会”上,时任国家交通部长杨传堂也明示:对于节假日、通勤期间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友好互助为目的的顺风车、拼车是分享经济的体现,“改革中我们也明确给予支持”。
之所以“顺风车”能先于网约车,得到交通部的支持,是因为“顺风车”是基于互联网+的“增量改变”,本来就不对传统出租车的经营秩序构成挑战。而且就在黑龙江省内,哈尔滨市出台的网约车细则,也明确“顺风车”不属于营业运输范围。
前有交通部的再三鼓励、支持,后有兄弟城市的政策先例,为什么“顺风车”在齐齐哈尔还是被当成了“非法运营”?
其次,个别地方的网约车配套政策应及时落地,不能总“悬着”,让中央的改革决策空转。
去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和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分别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全球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国家层面的网约车规范,这本身就体现了中国对共享经济“包容审慎”的管理态度,堪称“中国式大动作”。
前述两个文件已明确授权各地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地方网约车实施细则,当年10月深圳、北京等一线城市就出台了细则,之后各大中城市陆续跟进。但是,整整一年多之后,齐齐哈尔的网约车细则还是没有出台。如果说“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那么“迟到的改革”呢?
拥抱网约车,“合法化+规范化”是大势所趋,早在一年多前,中央决策层就定好了改革方向,用好共享经济模式,能够铲除传统“黑车”的经营土壤,激活传统出租车的活力,让公众得到互联网+的红利。
地方的网约车改革要谋定而动,但这不等于“拖延”,更不是借改革细则迟迟不出台的空档期,通过“严格执法”、“压哨投篮”,进一步巩固既得利益。今年1月,《齐齐哈尔日报》曾刊载报道《市运管处:我市网约车管理办法并未出台》,但是2017年这一年都快过去了,当地网约车办法还是没有出台。这让当地网约车司机陷入“22条军规”中:网约车合法化,得办资质;但当地不能办资质,最后网约车司机还是按宣布“网约车合法化”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做出处罚,那么,改革体现在哪里?
网约车新政实行一年之际,中国正在以更开放的态度推进共享经济、破除旧有的行政壁垒。今年7月发布的《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强调各地要“避免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审慎出台新的市场准入政策”等等。今年10月,国家发改委等联合发布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动用“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制度,鞭策地方改革,杜绝增量的行政垄断。
从个案层面上说,今年7月,广州顺风车车主被市交委处罚3万元案,已经有了终审判决:广州市交委做出的“非法运营”行政处罚被撤销。这成为一个标杆性判决。今年9月份,在国家发改委的介入之下,兰州市、泉州市也对实施不到一年的网约车细则做了适度“放宽”。
在这么一个网约车改革全盘铺开、有序深化的大背景下,齐齐哈尔当地还迟迟不出台网约车地方细则,甚至对于交通部明确鼓励的“顺风车”做出处罚,就显得格格不入了。国家层面放开网约车是为了鼓励竞争、拥抱创新,地方的网约车“一城一策”,是用规范化促进网约车发展。无限期的“慢改革”就是不改革,更要反对用“强化执法”开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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