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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协管员不得执法”红线大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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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4 16:19: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日,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将省政府正在审查的《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全文公布,再次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适当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但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11月3日央广网)
近年来,不少城市为弥补城管执法力量的不足,常采用招聘协管员的方式,这也无可厚非。但由于管理不严,有地方的协管员便开始执法,而实际上协管员并没有执法权。因而规范制度尤为重要,设置“协管员不得执法”红线大有必要。
不可否认的是,媒体曝光的相关乱执法的案例,不少是“城管临时工”所为。从结果看,这些本来就没有执法权的协管员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城管整体的形象,极其容易激化矛盾。如江苏镇江一名城市管理人员朱某在和早点摊贩争执时口出狂言“我就欺负老百姓”,网上曝光后迅速被网友封为“最牛城管”,朱某一语惊天下,赤裸裸暴露出了高高在上的跋扈和戾气,也让自己一下“成名”。更为关键的是,“最牛城管”是一名协管员,是一名“临时工”。那我们不禁想问:由于人手不足,外聘部分协管员,可以理解,但当地将城管相关责权下放是不是合适?既然是“临时工”,哪来的执法权?因而,好好研究如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少出现“飞扬跋扈式”的权力滥用,成为公众期待。
“协管员不得执法”,这条红线设得好。早在前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印发了,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层面首次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做出专项部署。根据部署,到2017年底,实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其中,就包括拒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城管经费不与罚没收入挂钩等规定。同时也规定,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更为重要的是,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本级城市管理部门承担。
如此政策之下,全国不少地方也都动了起来,如深圳、南京、青岛等城市也都出台相关规定,这是规范城管队伍的必要之举。当然,在不少城市,行政执法一出现问题,就把责任推给“临时工”,这样的事例经常见诸报端,这样的做法也不对。设置“协管员不得执法”红线,实际上也等于把“临时工执法漏洞”给堵住了,更有利于监督和管理城管的文明执法。
城管执法当文明,粗暴执法为人诟病。河南中牟县一卖菜老翁遭城管执法人员掌掴,江苏高淳县城管与一占道经营的老妇争夺杆秤时拽断老妇手指,北京一卖气球的老太不但被城管烧毁气球,连头发也被烧焦……这样的执法,不仅可能给商贩造成人身伤害,更招来公众批评。按照以往事例,有地方一出现粗暴执法,相关单位就喜欢让“临时工”背锅,这显然又会引起新一波的批评。规范城管执法队伍,明确规定“协管员不得执法”,也是避免粗暴执法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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