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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网络消费陷阱不能只靠平台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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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1 14: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感谢伟大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提供各种事前预订,从交通到食宿,全套无缝转接,订单在手,说走就走。但舒心放心安心的网购,一大前提,就是一切网络交易,诸多事项选择,都是安全透明、知情自愿的。这就回到了公平市场交易的根本上,必须等价自愿交换。

否则,网购确实便易度提升了,但若信息不对称,相对强势的平台一方,故意设置一些“默认”选项,偷偷加了各种杂七杂八费用,而用户却本能地“一键全选”,吃亏甚至不自知,那这种交易显然破坏了正常健康的市场秩序,长远看也有损正勃兴的互联网经济的根基。

大假期间,就有一篇旧闻突然莫名再次火爆,刷遍社交网络。说是某个知名网络售票平台故设“陷阱”,各种隐性搭售,让用户不知情地额外购买了很多正常不会首选的服务。当然,该平台辟谣,称这篇热帖所言不实,保留追责权。孰是孰非,暂不评价。

不过一个很久前的帖文,借着大假二次爆红,只能说明日常消费中,类似的网络隐性搭售,太过普遍,民众颇有同感才引起共鸣。近日,有媒体记者跟进实测“另外15家知名机票销售平台,发现总共8家存在搭售现象”(南方都市报)。这个样本数据,其实就很有说明性。

不用点名,你只要网络买过火车票就会知道,第三方平台,大部分都会默认推荐额外加价的抢票服务。售票窗口当然也会有类似默认搭售,需你口头确认取消。但网络交易,技术性默认隐藏,显然更具欺骗性,也额外增加用户辨识成本,影响消费体验。一家两家还算个案,但当行内普遍默认“一键购买”,又成潜规则,就该是以律法规范之时了。

互联网经济也有草莽生长期,但最终需要纳入规范发展之路。技术性违规不能成为通例,及时干预才是正途。网络平台相比用户需要承担更多责任和义务,而这需要执法上的敦促和倒逼。企业伦理责任的自律,在行业性通病面前,不堪一提。类似的近日还有网络短租平台的例子——“夫妇出租婚房被‘短租客’搬空警方锁定嫌疑人身份”(钱江晚报)。相比售票平台“多骗”几块钱保费,这种网络租房平台如放弃自身责任,把关审核不严,就可能导致户主掉进更大“陷阱”。

为新生事物依法正名是第一步,然后对类似购票、婚恋、租赁等网络平台自身失职导致的极端个案,进行足够惩戒,比如惩罚性赔偿,形成影响性诉讼,让民众权利得到体现,这是比期待其自省自检更靠谱的选择。坑和陷阱,不重要,网上网下,也不重要,关键是要依法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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