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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上限35岁与延迟退休至6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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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3 08:09: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背景:许多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要求,“求职者要在35岁以下”。有人发问:30多岁就没竞争力了吗?

广州日报发表夏振彬的观点:一些企业界的朋友表示,三四十岁的人身体开始走下坡路,学习能力、知识结构、可塑性都相对差一些;一些人工作久了也没有了冲劲,相比年轻人也不好管理;就算他们加班熬夜没问题,总要照顾家庭吧,有点什么事就要请假,非常影响工作;再说了,经过十几年摸爬滚打,一般能力强的都爬上比较高的位置了,过了40岁还找工作的,尤其是基层岗位,你不怀疑他的能力?但很多人大学毕业找工作,被要求有“工作经验”;工作几年之后,经验有了,有些单位要求的“已婚已育”也符合了,想换个工作、想换种生活,却被年龄卡住了。年龄歧视,剥夺了相当一部分人的工作机会,侵犯了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在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明确列出的11类就业歧视中,“年龄歧视”被包括在内。英国、美国等还出台了多部法律保障中高龄求职者的就业权利,只要企业设置跟工作要求无必然联系的年龄限制,都可以被认定为年龄歧视,为此吃官司。从国内来看,这种制度保障也应更明确、更细致。曾有新闻报道过,有家韩国企业只招55岁以上老人。管理者表示,他们不像年轻人那样对手机、游戏上瘾,不容易分心,工作也很有热情。所以说,年龄根本就不是问题,偏见才是。

将招聘上限35岁与延迟退休至65岁放在一起,让人不由得产生一种诡异的观感——某些企业觉得35岁以上的“老人”就该回家歇菜了,社会管理者则认为目前60岁退休还“早”。到底该听谁的?倘若“尊重”某些企业的选择,法定退休年龄、关于公平就业的法律条款岂不成了空文?说到底,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必须有人管!如今,到处可见只招“35岁以下”的招聘告示,说明这种明显的歧视侵权做法被管理部门放任了,这是一种极不应该的现象,与践行法治、依法维权、违法必究背道而驰。对二十多岁的年轻人而言,也别觉得这事“与己无关”。作为劳动者的你,有信心、有能力实现35岁之前积攒下足够财富,完成职场目标“光荣退休”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35岁之后你被单位“开”了,该何去何从?必须指出,那些看不起35岁以上还在基层工作岗位打拼的人,都是脱离社会实际的、自诩高人一等的、狭隘的利己主义者。其罔顾了如下事实——社会上的绝大多数岗位都是“螺丝钉型”的,基层“老员工”同样拥有工作与吃饭的权利,若连基本的工作都难以获得,难免影响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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