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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被性骚扰,也要勇敢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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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3 14: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1日,作家李枫在微博发长文爆料郭敬明曾对其性骚扰和性侵犯,表示:“他经常性骚扰、性侵犯签约到他公司的男作者、公司的男性职员。”当晚10点,郭敬明通过实名认证微博回应:“完全捏造,已让律师处理。”尽管舆论更多在给举报者李枫点赞和支持,但必须指出的是,李枫回忆被郭敬明性侵经历的长文,并没有列出人证和物证,而郭敬明简单明了的回复,反倒给人以职业的观感。

此事的结果如何,还需要看李枫能否拿出过硬的证据,以及郭敬明的律师团会如何应对。假如没有足够的证据,郭敬明反戈一击,状告李枫诽谤的可能性也不小。不过,相对于从八卦的角度看待此事,我们更需要看到此争议事件的另一个衍生性热点——— 男性在生活和工作中如何应对性骚扰。

主流社会对于男性被性骚扰,无论是被男性还是女性,都还比较漠视,认为这有些大惊小怪。李枫虽然明面上获得不少支持,但更多关注者还是看热闹的心态,希望看看抄袭风波之后的郭敬明将如何度过这一危机。

从许多被性骚扰的当事人来说,他们遭遇的心理和生理创伤,都是外人所不知悉和无法体会的。更重要的是,目前的法律对于男性被性骚扰的处罚也相对较轻,在执行层面获得的支持度有限。

目前,《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过,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十二条对上述规定作出修改,将妇女改为“他人”,意味着男性也被认可为猥亵罪的被害方,可以适用此条款进行保护。

修订后的法律给予被性侵犯的男性更多支持,但与女性被骚扰类似,取证难成了非常棘手的问题。以李枫所述为例,当事人很少能够保存物证,更难获得人证——— 假如不是在公共场合,也没有监控可调。所以,大部分遭遇猥亵的男性即便报了警,不法者也很难被量刑。这一点,与女性的困境十分类似。

性骚扰的性别观本就需要调整,性骚扰不分男女。男性被性骚扰后想要获得公正待遇,最大的难度还在于性骚扰这样一个法律事件容易被解读成道德事件。相对而言,被骚扰者似乎要比骚扰者承担更大的道德压力。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有许多,例如国民在整体上都缺乏性教育,公众的性别概念十分固化等。

郭敬明被举报存在性侵多位男性的行为,最终要看的还是法院的判决。只不过此事带出了一个早该被重视的话题,即男性被性骚扰的应对策略问题。对此,解决的办法与给予女性被骚扰后的建议类似,那就是如果确认被骚扰,那么应该勇敢站出来指认,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法律为每一个受害者提供必要的保护,也为社会观念的变革提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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