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女童爆料人遭死亡威胁 这个社会真的没救了么?】 >>震惊 爆料人遭死亡威胁:出钱5万打断腿 8月12日晚7时许,南京南站候车室内发生一起涉嫌猥亵女童案件。南京铁路警方高度重视,现已将将嫌疑人段某某(男,18岁)抓获。经调查,其同行的两名成年人为段某某父母,女童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目前,南京铁路警方依据查证事实,已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对段某某父母正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虽事件已告一段落,但爆料人、上海作家陈岚,却在几十小时内收到了微博上近千条的死亡威胁、诅咒及谩骂。有网友甚至跟帖扬言称,“出钱5万,打断陈岚的腿。”也有人更是出言不逊,对其进行人身侮辱,言语不堪入耳。 作为儿童救助机构“小希望之家”创始人的她,曾著有《背后》、《不纠结情路》、《小艾向前冲》、及纪实文学《小希望》等长篇小说 。“有人重复留言说,我是为了卖书而借此炒作自己。” 仅今天,陈岚仅微博端的私信里收到的死亡威胁就达2000余条。 一开始,她并不太在意,但陆续有网友在网上公布出她具体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我很快告诉家人家门要紧锁,叮嘱孩子们一定要小心。”除了威胁,她还接到了一整天的骚扰电话。 >>疑问 发生在南京车站的是偶然事件吗? 当然不。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女童保护”)曾发布数据:2016年全年,仅仅是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就有433起,平均每天曝光1.21起。这个数据,近年来居高不下。 “女童保护”对近年来儿童性侵案发生次数的调研数据 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则显示,2013—2016年的4年间,光全国法院审结的性侵儿童案件量就达到10782起——换算下来,平均每天审理结的案件就超过7件;也就是说,至少每天有超过7名儿童被伤害。 吃惊吗?注意,这只是进入司法系统审理的案件量。那些没有进入司法程序的又有多少呢? 可能没有准确统计。社会与学界的共识是,大量的案件因受害人没有报案而隐蔽着。犯罪心理学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估算,性侵害案件,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的性侵害,其“隐案比例”在1:7——有7起案件,才有1起进入司法。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方向明在向世卫组织提交的一项报告中称,其研究文献中提及的女童被性侵的比例,在7.5%~11.5%之间;男童被性侵的比例则是6.5%~9.6%。如果简单按照最高比例来算,中国可能有至少超过2000万被不同程度性侵的儿童。这个数字,已经超过了很多个国家的总人口。 这也许是非常隐秘、但非常伤痛的所在。 “女童保护”曾经推送过一篇文章,许多曾经受过侵害的儿童发来了自己的心路历程。在这些带伤的文字里,我们可以大概描述这一群体的经历:他们很容易罹患焦虑、抑郁;长期严重、持续、重复的侵害,可能会令受害人病情加重,并伴有人格改变,特别是女童。 这些女童中,有些常常觉得自己已经失去了童贞,对性变得不严肃,甚至可能走上歧途;即使结婚成家,也可能会觉得自己“很不干净”,自卑,甚至会出现性心理疾病,还有的对性生活有恐惧,等等。而伴随着一过程产生的对人和社会的不信任、自闭、抑郁等倾向,则更有可能伴随他们一生。 >>事实 性侵儿童,熟人作案比例近90% 我们常常以为,儿童性侵案件在偏远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发生得多,城市地区发生得少。但实际并非如此。根据“女童保护”的统计,2013—2015年的媒体曝光中,城市地区发生的性侵儿童案例比例,比农村地区要高; 我们会觉得性侵孩子的都是陌生人。事实上,性侵孩子的人大多数是熟人。施害者,可能是邻居、亲属、老师,甚至是家庭成员。统计显示,2013—2016年中,熟人作案比例大,最高占87.87%; 我们也许觉得性侵只会针对稍大一点的孩子。但事实上,任何年龄的孩子都可能遭受性侵。2015年1月,福建南平,一个6个月大的女婴被她的堂叔抱走性侵,抱回来的时候,嗓子都哭哑了,纸尿裤也不见了,下体还往外渗着血,惨无人道; 我们甚至觉得男孩不可能遇到性侵,但事实上并不是。2016年1月,大连某私立中学一名男生站出来,捅破了这个班里被隐藏了两年多的秘密:班主任长期猥亵班上的10多名男生; 我们常以为性侵者都会都使用暴力,但实际上,有时候性侵者会利用贿赂、诱骗、关爱等手段,诱骗孩子。 >>意识 和未成年人谈性,请不要色变 而在“谈性色变”的思想禁锢下,这一切可能还难以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我们必须承认,性教育是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都需要的终身教育,而不是长大了就能了解的自然过程。 南方某省的一位小学校长,就对“性侵”字眼特别抵触。他认为在自己的学校上课,外面会不会觉得这里发生了案例?孩子知道了“性侵”,会不会学坏? 在这样的环境下,从学校到家庭到孩子本身,可能对此都缺乏足够的意识。 2016年,“女童保护”在6个省份对14岁以下儿童随机进行了问卷调查。当被问及“未经同意被碰触隐私部位是否知道如何应对”时,30.48%的儿童不知道该如何应对;另一个对全国31个省份的问卷则显示,50.61%的家长不能确定是否可以从孩子言行中识别他(她)是否遭遇到性侵,16.85%的家长不能识别。 就拿这次南京南站涉嫌猥亵幼女事件来说,当年轻男子把伸手到小女孩衣服里当众摸其胸部,小女孩没有拒绝,旁边的同行者也没有制止。这个过程细思恐极:年轻男子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意味着什么吗?小女孩不知道自己被侵犯了吗?同行的大人也认为这样没有不妥吗? 如果不是刻意纵容,这样的无知也足以让人惊骇了。 我们当然没有办法让孩子时时刻刻都处于远离各种伤害的真空中。所以,让孩子早点明白,在生活中确实存在着可能伤害他们的人,知道什么是性侵害,学会防范,就显得极为必要了。 >>难题 司法保护不完善,举步维艰 遇到这种事件,目前的司法保护也是难题。 长期致力于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问题研究的童小军,说到推动儿童保护工作这么多年来的不容易,不禁潸然泪下:太难了。 就以现在社会最为关注的儿童性侵话题来说,走司法途径就存在难题。儿童侵案往往更难取证,一是孩子因年龄小、缺乏相关知识和培训,容易对案发过程陈述不清;二是他们不像成年人那样懂得保留证据,他们的监护人也往往忽略了证据保存;三是监护人缺乏相关常识,不能及时发现孩子被性侵,而孩子有时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后续事情被知晓后有些证据已经没有了。 此外,对未成年人的专业问询司法人才队伍不足,相关机制也不够完善,相关设备环境也不齐全,客观上也为取证完成一定困难。在法律上,司法适用标准、法律条文实施等方面,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多个领域专家呼吁要有一个专门针对未成年人性侵领域的法律,但目前还举步维艰。 而社会舆论、媒体不当报道,也常常会给受害儿童和家庭带来二次伤害;性教育、防性侵安全教育的普及,虽然有了改善,但空白依然巨大。 >>对策 不要沉默,沉默就是纵容 在这些“缺失”面前,假如孩子遇到了性侵,还怎么办? 曾有一个揪心的案例,一个父亲,知道孩子被性侵以后,第一反应不是去报案,而是给了孩子一巴掌,觉得她发生了“这么丢人的事”。 “女童保护”的调查报告显示,在发现孩子被性侵的境况下,84.74%的家长会选择报警;3.39%的家长会选择私了;0.45%的家长选择默默忍受;11.42%的家长选择用其他方式解决。 其实,孩子被性侵以后,家长的反应尤为重要。家长不能让孩子觉得是自己做了错事,而应该告诉他们,这是坏人的错,要做好安抚;务必要报警并注意保存和收集证据,及时带孩子进行身体检查及治疗;有必要的时候,要求助专业人士,对孩子进行心理辅导。此外,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寻求媒体等社会各界的帮助。 在这里,给大家提供两个重要的电话号码:一个是110,一个是妇女儿童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38。家长们一定要记住,不要沉默,沉默就是纵容。 >>借鉴 江苏淮安: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中心 江苏淮安建立了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中心,询问时配上心理咨询师,公检法统一使用一次录音、录像资料,这样既能使得孩子进行完整地表达,又避免多次重复询问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美国司法部曾有过一个调研显示,17%有犯罪前科的人会再次犯罪。所以,对于有过性侵儿童犯罪经历的人员,可参照其他国家,出狱后有跟踪,并考虑一定程度公开其信息,还应禁止其从事与儿童有接触的职业。 美国:《梅根法案》 1996年5月17日,克林顿总统签署了“梅根”法案,随后该法案在美国各州普及开来。“梅根”法案规定,为避免有犯罪前科者出狱后继续危害社会,警方会录取强奸犯的指纹、气味和DNA等资料,并永远存档保留。强奸犯出狱后,他所在社区的警方还会将其照片、住址、外貌特征等个人信息放到网上以供读取,提醒公众留意防范。2004年,《梅根法案》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性侵儿童的罪犯,假释期间须佩戴手腕警告标志与电子追踪器。若一个人曾经犯案两次以上,出狱后还必须每3个月前往警方接受一次问询,甚至胡须、发型等体貌特征有所改变时,也必须及时向警方报告。 登记在案通常只是开始,有时性罪犯还被禁止接近儿童聚集的场所。在佐治亚州,性罪犯不得在距学校、教堂、公园、滑冰场或泳池300米的范围内工作或生活,违者立即逮捕。近些年,美国多地的社区已开始对性罪犯居住的地区进行管制,越来越多的公共场所禁止他们进入,其中包括北卡罗来纳州、华盛顿州、马塞诸塞州、亚利桑那州等。 在美国,虽然各州对强奸或猥亵未成年人的量刑不同,但都将其视为重罪。多个州法律规定,只要与14岁以下的儿童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出于自愿,一律按强奸罪处理。有五个州允许对强奸幼童者判处死刑。在美国,警方对儿童从事色情活动的打击始终严厉,甚至连家中藏有儿童色情照片都属于犯罪行为。 德国:欧洲最严格的惩治方式 在惩治强奸幼女犯上,德国是欧洲最严格的。与美国相同,与年龄在14岁以下未成年发生性行为一概视为强奸。即便是与雏妓发生性行为,也属强奸,量刑一般在10年以上。另外,德国允许性犯罪者自愿选择是否通过外科手术进行“化学阉割”(化学阉割是指给强奸犯注射减少男性荷尔蒙的药物,相当于负伟哥)。 韩国:亚洲首个实施化学阉割的国家 韩国政府将儿童性犯罪的最高刑期由15年调至50年。另外,韩国也会公开犯罪分子的个人信息。凡是有两次以上性暴力犯罪史,或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的刑满释放人员, 都要强制佩戴“电子脚镣”,警方24小时定位追踪。当佩戴者进入禁入区域,例如幼儿园附近,电子脚环就会强烈震动,监控中心屏幕会弹出提示,观察员会通过专用手机通知当事人。如果受监督者对电子脚环进行破坏,未携带专用手机,不接听专用手机,都会接到警报。2011年7月韩国首部针对严重性犯罪进行化学阉割的法案获得通过。今年5月21日,韩国法务部首次对娈童癖惯犯朴某正式实施药物去势,为期3年。韩国也成为亚洲首个实施化学阉割的国家。 |